证券代码:603985证券简称:恒润股份公告编号:2025-089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11/22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4年11月21日~2025年11月20日
预计回购金额5000万元~9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20.00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实际回购股数3723530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84%
实际回购金额50001359.50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2.48元/股~16.35元/股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2 日、2025 年 3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2)。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25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
购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3075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7%,回购的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3.49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3.2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28738.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已达到预计回购金额下限,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已实际通过本次回购计划回购公司股份372353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84%,回购的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6.35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2.4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1359.5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11月22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公司董事、总经理周洪亮先生在公司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存在减持股份情况,周洪亮先生于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9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
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61226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9日、2025年9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董事兼总经理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和《股东、董事兼总经理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除上述减持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回购完成后股份类别股份数量股份数量比例(%)比例(%)
(股)(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00.000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40858003100.00440858003100.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00.0037235300.84
股份总数440858003100.00440858003100.00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3723530股,现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上述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如法律法规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实施审议程序。公司如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授予)完毕已回购股份,则未转让(授予)的剩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