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5证券简称:恒润股份公告编号:2026-020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资经营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上海润六尺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润六尺”)51%股权,上海六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六尺”)持有上海润六尺49%股权。为更好地整合上市公司平台资源及合资公司的营运能力,积极提升上海润六尺的经营管理水平,争取实现更好的经营业绩,双方拟签署《合资经营合同之补充协议二》,就《合资经营合同》(以下简称“原协议”)部分条款变更事宜作出补充约定。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更好地整合上市公司平台资源及合资公司的营运能力,积极提升上海润六尺的经营管理水平,争取实现更好的经营业绩,公司与上海六尺拟签署《合资经营合同之补充协议二》,就原协议部分条款变更事宜作出补充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资经营的进展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六尺签署《合资经营合同》,共同设立合资公司。2023年8月2日,上海润六尺注册成立,公司持有上海润六尺51%的股权,上海六尺持有上海润六尺49%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7 月 29 日、8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合资经营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公司与上
海六尺签署《合资经营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双方就上海润六尺在达成一定业绩目标的前提下,上海六尺同意公司收购全部或部分目标股权相关事宜作出补充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合资经营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根据《补充协议一》约定,若上海润六尺2024年度达成《补充协议一》约定的业绩目标,公司有权在相关审计结果出具后的六十日内选择按《补充协议一》的约定收购上海六尺持有的上海润六尺全部或部分股权。2025年3月29日,根据审计结果,上海润六尺2024年度业绩目标未达成,公司决定不再执行《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资经营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二、本次补充协议签订的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84号)均已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双方基于共同发展愿景,就相关合作事宜签订了原协议,
确立了合作基础及双方权利义务,推动合作事项有序开展。随着上述法律法规的正式施行,原协议部分条款已与现行法律规定、监管要求存在适配性差异,若继续按照原条款履行,可能存在合规隐患,影响合作的顺利推进。
同时,为充分发挥合作优势,实现资源高效整合与协同发展,双方一致认为,需进一步整合上市公司平台所具备的资本、合规管理、市场资源等核心优势,以及合资公司在业务运营、市场拓展、专业服务等方面的营运能力,通过优势互补、资源联动,破解合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资源分散、运营效率不足等问题。
为积极响应新法新规要求,切实提升上海润六尺的经营管理规范化水平、核心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优化经营策略,强化内部管理,力争实现更优的经营业绩,保障双方合作权益,推动合作事项持续健康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充分沟通,拟就原协议部分条款的变更相关事宜,订立补充约定,对原协议未尽事宜、需调整条款进行完善,以明确双方新的权利义务,规范合作行为,供双方共同遵守、严格执行。
三、本次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补充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出资时间原协议 4.03(a):“认缴方式为分批出资,在公司成立后的(1)个月内,甲方实缴出资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乙方实缴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其余根据公司需要分批缴纳,但双方最迟应在2024年6月1日前完成出资义务”。
变更为 4.03(a):“认缴方式为分批出资,在公司成立后的(1)个月内,甲方实缴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乙方实缴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其余根据公司需要分批缴纳,但双方最迟应在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出资义务”。
第二条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2.1、变更条款一原协议 6.02(B):“公司的下列事项应由代表二分之一(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进行:
a)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b)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c)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或亏损弥补方案;
d)批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年度报告;
e)批准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以及融资方案;
f)聘请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专业机构;
g)重大商业和经营计划的采纳、变更以及战略方向或经营业务发生重大改变而与现行商业计划不符;
h)重大资产(单次交易金额)超过贰仟万元(¥20000000)的出售、抵押、担保、租赁、转让或者处置;
i)批准单次交易金额超过贰仟万元(¥20000000)以上的支出或签署超过
贰仟万元(¥20000000)以上的合同;
j)签署总额人民币贰仟万元以上的贷款、融资协议;公司对外投资,包括收购或兼并其他公司全部或部分的资产和业务的行为,及公司在国家有关法律允许范围内向第三方投资的行为;
k)其他需要代表二分之一(1/2)以上表决权股东同意的事项。”变更为:
“公司的下列事项应由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进行:a)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b)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
c)批准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以及融资方案;
d)聘请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专业机构;
e)签署贷款、融资协议;公司对外投资,包括收购或兼并其他公司全部或部分的资产和业务的行为,及公司在国家有关法律允许范围内向第三方投资的行为;
f)其他需要代表过半数表决权股东同意的事项。”
2.2、变更条款二原协议 6.09 监事:“(a)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1)名,由甲方提名,任期三(3)年,可以连任;
(b)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c)监事行使检查公司财务等职权”。
变更为:
6.09 监事:“(a)公司不设监事”。
第三条违约原协议 15.01 下列属违约行为:“(a)一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其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
变更为 15.01 下列属违约行为:“(a)一方未按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其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
第四条特别约定原协议18.03与公司章程冲突的处理:“双方在此特别约定,如本合同之内容与公司在行政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等有冲突的,以本合同约定之内容为准”。
变更为18.03与公司章程冲突的处理:“双方在此特别约定,如本合同之内容与公司在行政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等有冲突的,以公司章程内容为准”。
第五条其他规定
为收受通知的目的,双方的通讯地址变更如下:
甲方: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欧洲工业园 A区(砂山大道 283 号)
邮编:214423
收件人:陈曌
乙方:上海六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新川沙路517号8、9幢
邮编:201900
收件人:张亚洲
第六条合同生效
6.1本补充协议是对原协议的补充变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
原协议冲突的,按照本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未涉及事项以原协议约定为准。
6.2修订本补充协议必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若有国家法律相关要求的,
还须经审批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6.3未经本补充协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可全部或部分的转让
本补充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
6.4本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自甲
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6.5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合资经营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该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是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路径;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合资公司运营潜力,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助力上市公司依托合作平台拓宽业务布局、优化盈利结构。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及执行不免除双方在原协议项下的相关权利义务,在上海六尺未如期实缴出资的情况下,公司仍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