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6证券简称:兆易创新公告编号:2022-052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成立于2013年11月4日,住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
20层,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先生。中兴华具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截至2021年末,中兴华拥有合伙人146名、注册会计师79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49名。
中兴华2021年度业务收入167856.2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8069.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7671.32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95家,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077.20万元,客户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其中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1截至2021年末,中兴华已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
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5000万元,相关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正常法律环境下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兴华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提起诉讼。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2021年7月23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3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诚信记录
中兴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中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和
自律监管措施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已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
求完成了整改工作,相关事宜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册会开始从事开始在开始为本近三年签署或复核项目组成员姓名计师执上市公司本所执公司提供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业时间审计时间业时间审计服务情况
兆易创新、青鸟消防、项目合伙人汪明卉2006年2008年2017年2018年唯捷创新
项目质量控永东股份、光环新网、刘锦英2001年2006年2001年2018年制复核人泰禾集团、兆易创新签字注册会
魏润平2019年2016年2019年2019年兆易创新、唯捷创新计师
22、诚信记录和独立性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
3、审计收费
2021年度,中兴华对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52万元(含税),内部控制
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合计182万元(含税)。此收费定价根据审计工作范围所需工作人员投入、业务繁简程度以及专业技能水平等因素确定。
2022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市场收费行情等,与中兴华公允协商确定审计服务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中兴华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
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行政监管措施记录。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在工作中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3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资本验证等服务,中兴华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其审计费用。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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