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6证券简称:兆易创新公告编号:2025-062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行
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571379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71379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21日。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公司已于2025年11月
14日办理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股份登记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1.2021年7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
1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1年7月26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年7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21年9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5.2022年7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6.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
2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7.2022年12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8.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9.2023年7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8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1.2024年1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2.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313.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4.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5.2025年7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6.2025年8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的基本情况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
励对象人数为287名,可行权数量为61.2154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917%。
截至2025年11月4日止的行权缴款验资日止,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实际行权人数为282名,行权股份为57.1379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856%。
1.本次激励对象具体行权情况如下:
本次行权数本次行权数量占获授本次行权数量占目姓名职务量(万股)股票期权数量比例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
57.137924.10%0.0856%
(282人)
合计(282人)57.137924.10%0.0856%
4注:本次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中,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
4.0775万股,其中5名激励对象放弃本次全部股票期权,5名激励对象放弃本次部分股票期权,前述放弃股
票期权将由公司履行恰当程序后予以注销。
2.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
3.行权数量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82人。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5年11月21日。
(二)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57.1379万股。
(三)本次行权所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未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行权。
(四)本次行权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本次变动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921503921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667238757571379667810136合计667277972571379667849351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1月5日出具了《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5)第010064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5年11月4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认为:截至2025年511月4日止,本次股票期权实际行权人数282名,实际行权股数为571379股,
公司已收到282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行权款项合计人民币106242211.26元(大写:壹亿零陆佰贰拾肆万贰仟贰佰壹拾壹元贰角陆分),其中计入股本的金额为人民币571379.00元(大写:伍拾柒万壹仟叁佰柒拾玖元整),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为人民币105670832.26元(大写:壹亿零伍佰陆拾柒万零捌佰叁拾贰元贰角陆分)。
2025年11月1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因实施本激励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3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为1.64元/股;以本次行权后总股本
667849351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的基本每股收益相应摊薄。本次行权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验资报告特此公告。
6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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