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均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经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审议通过,对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作出调整,独立董事郑晓东先生不再担任委员,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独立董事周海涛先生、独立董事钱鹤先生、独立董事杨小雯女士,其中周海涛先生任主任委员。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具备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工作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周海涛先生为注册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具备会计专业资格和丰富的财务管理相关经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任职资格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6月取消监事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能,并履行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职责。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初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具体
情况如下:
1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审议事项
1.关于审议《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25年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4.关于审议《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2025/4/11五届2次专项报告》的议案5.关于审议《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议案
6.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7.听取内审部汇报2025年第一季度工作情况
1. 关于公司发行 H 股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 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5/5/14五届3次
3.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草案)》的议案
1.关于审议《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2.关于审议《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2025/8/12五届4次项报告》的议案
3.听取内审部汇报2025年第二季度工作情况
1.关于审议《2025年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025/10/22五届5次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听取内审部汇报2025年第三季度工作情况
1.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审计方案》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计划》的议案
2025/12/24五届6次
3.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4.听取内审部汇报2025年第四季度工作情况
2026/1/14五届7次1.关于聘任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关于审议《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3.关于审议《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6/3/16五届8次4.关于审议《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议案
5.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不
2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等事项。
(二)指导及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议案,并按季度听取内审部门的工作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执行内审相关制度,指导和监督公司内审部门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内审工作,支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议,同意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结论,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或重要缺陷,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基于业务发展及整体审计的需要,变更外部审计机构,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变更为毕马威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等状况进
行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需要,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
报告期内,中兴华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公司委托的关于2024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
公司在报告期内新聘任的境内年审机构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
务审计从业资格,在公司2025年度报告审计项目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毕马威华振关于2025年度审计计划的汇报,就审计方案和时间表、审计重点等进行明确,并对毕马威华振的审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毕马威华振保持密切沟通,充分了解审计过程中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在毕马威华振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审计报告初稿,督促毕
3马威华振的工作进程,确保按时出具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
马威华振在公司2025年度报告审计项目中,勤勉尽责,按时出具审计报告,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定期会议、临时会议以及现场工作等方式,听取并了解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以及外部审计机构中兴华、毕马威华振等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协调相关方及相关人员的沟通交流,在外部审计机构中兴华、毕马威华振为公司提供服务的期间,积极配合其各自的工作,提高审计效率,保障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完成。
四、总体评价和工作计划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及公司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推动公司稳健经营、科学决策、健康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
2026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计监督职能,促进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进一步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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