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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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文件目录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2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须知...................................3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4
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8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10
1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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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0日14:30
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城奥大厦6层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参会人员: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股东会开始。
二、介绍股东到会情况。
三、介绍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的出席情况。
四、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五、宣读会议审议议案。
六、股东讨论、提问和咨询并审议会议议案。
七、股东进行书面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情况。
九、宣布议案表决结果。
十、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一、由见证律师宣读为本次股东会出具的见证意见。
十二、宣布本次股东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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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2025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订如下参会须知:
1.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有
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相关人员按时进行现场登记、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2.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
务和遵守有关规定,对于扰乱股东会秩序和侵犯其它股东合法权益的,将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3.股东发言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会议的安排进行。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
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
4.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所持有的股份数额。每一股东总体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5.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现场表决由两名
股东代表、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和见证律师参加计票、监票。
7.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拍照。
如有违反,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制止。
3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基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
审计的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兆易创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兴华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且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
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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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6.82亿元,客户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中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
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刘婧媛女士,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刘婧媛女士200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拟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刘婧媛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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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冬辉先生,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赵冬辉先生201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拟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赵冬辉先生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黄文辉先生,200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黄文辉先生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拟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黄文辉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2.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
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3.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的收费基于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工作量等因素综合确定。2025年度将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49万元的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审计费用(其中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3万元),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增长超过20%,主要原因为公司业务发展规模扩大以及审计服务工作量增加。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已经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及内部控
制审计等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中兴华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中兴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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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兆易创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经综合评估和审慎研究后决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
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不超过人民币249万元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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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同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本次拟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投保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3.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6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数据为准)5.保险期限:12个月(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后续每年可续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决策。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朱一明、InfoGrid Limited(香港赢富得有限公司)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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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现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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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1月21日、8月7日,公司完成了2020、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中
共计94129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2025年9月3日、9月29日,公司完成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共计新增股份3247996股。公司总股本由664124105股变更为667277972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64124105元变更为人民币667277972元。
就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序号修改前条款及内容修改后条款及内容
1.6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4124105元。667277972元。
16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16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664124105股,每股面值1元,667277972股,每股面值1元,
2.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664124105股。667277972股。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不作其他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2025年 10月 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指派专人办理上述工商变更核准及登记的一切相关事宜。该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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