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8证券简称:中电电机公告编号:临2024-008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22〕3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的通知,规定了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根据准则解释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的影响如下:
金额单位:元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合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母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并)公司)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负债6209271.036260357.171940707.971991794.11
未分配利润152567789.28152522051.70100756590.86100710853.28
盈余公积67331265.6267325917.0667331265.6267325917.06
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7345540.687343141.2513446925.0813444525.65三、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此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及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