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有关规定,作为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
黄益建先生、独立董事吕丹丹女士、董事陈铨先生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黄益建先生担任。
2025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
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黄荷暑女士、独立董事王造吉先生、独立董事黄侦武先生和董事郭文军先生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黄荷暑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胜任相应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基本情况如下:
黄荷暑,女,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博士研究生,会计学教授。2004年至今在安徽大学任教。自2025年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同时担任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造吉,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实验测试高级工程师、黄金投资分析师、金银精炼行业专家。现任东吴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自2025年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黄侦武,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执业律师。曾任广东省惠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现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25年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同时担任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郭文军,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先后担任阿拉善盟曙光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创始人,阿拉善左旗珠拉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内蒙古西金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郭先生在黄金矿山大规模露天开采及黄金矿山组织运营、生产管理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2025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以通讯方式亲自出席
了全部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表专业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召开时间会议届次会议内容审议通过了: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4、《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第六届审计委员会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6、
12025-4-7
第一次会议《关于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9、
《关于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10、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11、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第六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1、《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
22025-4-18第二次会议案》;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议通过了:1、《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第六届审计委员会32025-8-12的议案》;2、《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第三次会议准备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1、《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第六届审计委员会42025-10-20案》;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3、
第四次会议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为做好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就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点问题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并督促其按计划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
(1)监督及评估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工作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12年以来一直聘用的审计单位,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从聘任以来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天健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5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4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8万元。
报告期内,我们与天健就2024年度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地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我们认为2024年度天健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审核拟变更的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资质
鉴于天健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请容诚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2025年度容诚为公司提供审计收费经协商后确定为50万元人民币。2025年度
审计费用较2024年度审计费用无变化。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审阅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容诚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协调工作,确保顺利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