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9证券简称:艾华集团公告编号:2025-053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100%股权暨
关联交易及接受控股股东关联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华集团”“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35.60万元收购控股股东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华控股”)下属的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华新动力”)100%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根据收购前艾华新动力的债务情况,截至2025年11月28日,控股股东艾华控股向艾华新动力提供的人民币借款本息余额共计38528163.75元。公司收购艾华新动力100%股权后,控股股东艾华控股向艾华新动力出借资金不变,依照接受财务资助处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后的次日起不再计算利息。
*艾华控股承诺:艾华新动力2025-2027年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584.48万元。若艾华新动力2025-2027年度经审计的累计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
润584.48万元的,艾华控股向公司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艾华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艾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65.96%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艾华控股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及接受关联财务资助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
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除公司与艾华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艾华控股、其下属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未发生相同交易类别下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及接受关联财务资助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根据公司自身发展战略规划及控股股东艾华控股的承诺“自2025年6月9日至2028年6月8日的三年期内,若艾华新动力实现未分配利润为正,
经艾华集团审议程序审议通过后,公司会择机将艾华新动力股权按照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后的净资产为基础再加上适当的资金成本出售给艾华集团”,为加快推进公司业务结构多元化发展,通过整合产业资源,提升公司在电容行业的整体竞争力,为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奠定基础。公司以人民币2035.60万元收购控股股东艾华控股下属的艾华新动力100%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次收购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收购前艾华新动力的债务情况,截至2025年11月28日,控股股东艾华控股向艾华新动力提供的人民币借款本息余额共计38528163.75元。公司收购艾华新动力100%股权后,控股股东艾华控股向艾华新动力出借资金不变,依照接受财务资助处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后的次日起不再计算利息。
本次交易事项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上市公司与控
股股东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购买□置换交易事项□其他,具体为:
交易标的类型√股权资产□非股权资产
交易标的名称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100%股权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是√否是否属于产业整合√是□否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2035.60交易价格
□尚未确定
√自有资金□募集资金□银行贷款资金来源
□其他:____________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
√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1.第一期: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交易对支付安排价的50.00%,即人民币1017.80万元;
2.第二期:自在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
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交易对价的50.00%,即人民币1017.80万元。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款√是□否
(二)简要说明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及接受控股股东关联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艾立华、王安安、艾亮、陈晨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本次关联交易及接受关联财务资助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可
持续发展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除公司与艾华控股及其下属公
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艾华控股、其下属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未发生相同交易类别下的关联交易。因此,本次关联交易及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交易对方暨关联人介绍
(一)交易卖方简要情况
序号交易卖方名称交易标的及股权比例或份额对应交易金额(万元)
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
1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2035.60
司100%股权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法人/组织名称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
√ 91430900687415367C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适用
成立日期2009/04/13注册地址益阳市赫山区金秀路桐子坝巷7号主要办公地址益阳市赫山区金秀路桐子坝巷7号法定代表人艾立华注册资本3300万人民币
控股公司服务;电子元件、电容器材的生产与销售;限以公司主营业务
自有合法资金(资产)开展对具体项目的实业投资。
艾立华持股51.27%,艾亮持股22.09%,艾燕持股22.09%,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王安安持股4.5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联关系类型√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
□其他
艾华控股持有公司19396926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64%;艾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63053501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5.96%,艾华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且为公司董事艾立华、王安安、艾亮及高级管理人员艾燕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与其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艾华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向艾华新动力购买薄膜电容器产品,公司子公司湖南艾源达电容器有限公司向艾华新动力销售金属化膜,公司向艾华新动力收取商标使用费,公司向艾华控股一致行动人及下属公司租赁房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控股股东艾华控股下属全资子公司艾华新动力100%股权。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艾华新动力股权权属清晰,为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艾华控股于2018年3月投资成立艾华新动力,并于2024年8月完成对艾华新动力35%股权的收购,实现100%的控股权。艾华新动力运营至今,整体运营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基本信息
法人/组织名称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
√ 91320506MA1W6DNK6H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适用是否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子
□是√否公司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合
√是□否并报表范围变更
√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交易方式
□向标的公司增资□其他:___
成立日期2018/03/12
注册地址 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福利村 102号 B栋厂房
主要办公地址 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福利村 102号 B栋厂房法定代表人张健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研发、生产、销售:薄膜电容器;销售:电子元器件;自主营业务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等。
所属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
1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1500万元人民币100%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
1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00万元人民币100%
3)其他信息
艾华新动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名称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标的资产类型股权资产
本次交易股权比例(%)100
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审计机构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是否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审计√是□否机构
2024年度/2025年1-9月/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5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10874.8511763.95
负债总额9245.7610136.90
净资产1629.101627.05
未分配利润5.213.17
营业收入10751.7211214.06
净利润-435.10-2.04
注:以上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5]38780号)。
艾华新动力于2024年11月12日完成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人民币增至1500万元人民币,新增的5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由艾华控股认缴并实际缴纳。
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2102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艾华新动力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627.05万元,在持续经营前提下,艾华新动力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066.05万元,增值额为439.00万元,增值率为26.98%。
根据收购前艾华新动力的债务情况,截至2025年11月28日,控股股东艾华控股向艾华新动力提供的人民币借款本息余额共计38528163.75元。公司收购艾华新动力100%股权后,控股股东艾华控股向艾华新动力出借资金不变,依照接受财务资助处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后的次日起不再计算利息。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根据艾华控股2025年5月21日出具《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注入艾华集团的承诺函》:自2025年6月9日至2028年6月8日的三年期内,若艾华新动力实现未分配利润为正,经艾华集团审议程序审议通过后,艾华控股会择机将艾华新动力股权按照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后的净资产为基础再加上适当的资金成本出售给艾华集团。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5]38780号)。截至2025年9月30日,艾华新动力实收注册资本1500.00万元,资本公积1238836.48元,盈余公积
0.00元,未分配利润为31690.92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6270527.40元。
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2102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艾华新动力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627.05万元,在持续经营前提下,艾华新动力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066.05万元,增值额为439.00万元,增值率为26.98%。
本次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035.60万元,是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净资产16270527.40元为基础,加上适当的资金成本,综合考虑本次交易的评估价值及业绩承诺等因素,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符合控股股东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接受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是因公司收购艾华新动力股份被动形成,实质为艾华新动力原有财务借款的延续。经交易双方协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后的次日起不再计算利息。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名称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100%股权
√协商定价
□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
定价方法□公开挂牌方式确定
□其他:
交易价格√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2035.60□尚未确定本次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035.60万元,是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净资产16270527.40元为基础,加上适当的资金成本,综合考虑本次交易的评估价值及业绩承诺等因素,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2102号),在持续经营前提下,艾华新动力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066.05万元。
本次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035.60万元,成交价格与交易标的评估值差异不大。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甲方(受让方):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转让方):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
2、标的股权
乙方持有的艾华新动力(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
3、股权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以2025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由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目标公司整体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2102号),目标公司于本次评估基准日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1627.05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人民币2066.05万元。本次交易拟收购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100.00%的股权。交易价格依据乙方前期承诺内容并综合考虑本次交易的评估价值及业绩承诺等因素,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最终确定为人民币2035.60万元。
4、转让款的支付甲方以现金方式向乙方合计支付交易对价人民币2035.60万元,并按照以
下方式支付:
(1)第一期: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交易对价的50.00%,即人民币1017.80万元;
(2)第二期:自在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完成后
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交易对价的50.00%,即人民币1017.80万元。
5、过渡期损益的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股权
变更登记期间(“过渡期间”)的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目标公司股东享有;过渡期间内目标公司出现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由乙方以现金方式补偿。
标的公司向乙方借入的资金,利息计算至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之日止。
6、股权变更登记
(1)甲方依据协议约定将交易意向金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督促目标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变更登记准备工作。
(2)乙方应当督促目标公司积极与登记机关沟通,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修
改、补充相关资料,争取在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款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变更登记手续。
7、业绩承诺、减值测试及补偿安排
(1)乙方承诺,目标公司2025-2027年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584.48】万元。(前述净利润,是指经甲方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目标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孰低者)。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甲方应当于业绩承诺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协议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
专项报告,以核实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业绩实现情况。
(2)甲乙双方同意,目标公司2025-2027年度经审计的累计净利润低于承
诺净利润【584.48】万元的,乙方应当向甲方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3)出现约定的触发业绩补偿情况,乙方应当给予甲方现金补偿,补偿金
额=(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总和×标的股权交易作价。
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0时,按0取值。
(4)若目标公司出现约定的触发业绩补偿情况,甲方在业绩承诺期间全部
届满后还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关于减值测试结果的专项报告。如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现金总数,则乙方将就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与业绩承诺期限内已补偿金额总数之间的差额进行现金补偿(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股权交易作价减去期末目标公司全部股权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限内目标公司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后标的股权对应的股权价值)。
(5)如发生需要进行业绩补偿或减值测试补偿的情形,在关于目标公司的
相关专项报告出具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应当补偿的金额。
乙方所有补偿金额之和不超过本次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
8、违约责任
(1)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有关义务,不履行或者不善
意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或者所作出的陈述、保证或承诺的内容虚假或重大遗漏造成交易失败,即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按照交易金额的25.0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或目标公司的陈述、保证或承诺不实导致甲方被监管部门处罚
或者向公众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则在甲方承担后,由乙方全额向甲方予以偿还。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不予偿还的,每迟延一天,按照交易金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9、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交易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生效。
本次交易设置业绩对赌条款,具体如以上《股权转让协议》第7条主要内容。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一)本次关联交易及接受关联财务资助的必要性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艾华集团于2023年4月13日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湖南艾源达电容器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源达”)。艾源达主要生产定制汽车薄膜电容器及原材料金属化膜。通过收购艾华新动力股权,整合艾源达与艾华新动力的管理和技术资源,公司将在薄膜电容器行业中加速发展,迅速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1)多维度协同整合,强化综合竞争力
通过整合,艾源达和艾华新动力能在研发端共享核心资源、联合技术创新,突破单一主体研发局限;在生产端优化产能配置、共建供应链与质量标准,实现降本提质;在业务品牌端联合推广、共享客户渠道,凝聚品牌合力;在人才端推进交流培训与联合育才,强化人才储备;在信息端建立常态化沟通共享机制,打破壁垒、提升响应效率。
(2)产品定位互补与资源整合,提升产业集中度艾源达和艾华新动力双方形成差异化产品布局(塑壳类/代工与汽车定制化/原材料),避免重复投资;梳理整合产品线,明确分工、共享资源,最大化发挥规模协同优势,增强行业话语权。
(3)明确分工与统筹开发,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
通过收购和整合,精准划分产品与产能侧重,强化各自核心竞争优势;统筹市场与客户开发,规避内部竞争,凝聚合力开拓市场;推动实现成本降低与效率优化的双重提升,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与盈利水平。
2、本次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是因公司收购艾华新动力股份被动形成,实质
为艾华新动力原有财务借款的延续,且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后的次日起不再计算利息,不会直接导致公司资金流出,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改善财务状况、提升盈利能力。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与艾华新动力之间存在日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出售商品,收取商标使用费);本次交易完成后,艾华新动力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预计将减少公司关联交易金额。收购后,控股股东艾华控股向艾华新动力出借资金不变,依照接受财务资助处理,双方约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后的次日起不再计算利息。(四)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艾华新动力不存在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况。
(六)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11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收购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及接受控股股东关联财务资助的议案》。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委员艾立华、王安安、艾亮回避此项议案表决。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11月27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及接受控股股东关联财务资助的议案》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收购交易系公司控股股东按此前公开承诺开展的履约行为,背
景真实合规,承诺履行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司业务结构多元化,提升公司在电容行业的整体竞争力,为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奠定基础,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股权已经具备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是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净资产为基础,加上适当的资金成本,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符合控股股东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根据收购前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的债务情况,本次接受控股
股东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关联财务资助是因收购行为产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与关联方协商一致并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后的次日起不再计算利息。该安排系双方公平自愿约定,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改善财务状况、提升盈利能力,无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关联收购交易及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及接受控股股东关联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艾立华、王安安、艾亮、陈晨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及接受关联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从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艾华控股下属公司艾华新动力购买产品11821.32万元(未经审计),收取艾华新动力商标使用费46.40万元(未经审计),公司子公司艾源达向艾华新动力销售金属化膜159.22万元(未经审计);
向艾华控股下属公司长沙晨艾溪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36.09万元(未经审计)。
九、艾华控股有关承诺
艾华控股承诺:艾华新动力2025-2027年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584.48万元。(前述净利润,是指经艾华集团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艾华新动力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孰低者)。
出现约定的触发业绩补偿情况,艾华控股应当给予艾华集团现金补偿,补偿金额=(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
数总和×艾华新动力股权交易作价。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0时,按0取值。
若艾华新动力出现约定的触发业绩补偿情况,艾华集团在业绩承诺期间全部届满后还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艾华新动力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关于减值测试结果的专项报告。如艾华新动力股权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现金总数,则艾华控股将就艾华新动力股权期末减值额与业绩承诺期限内已补偿金额总数之间的差额进行现金补偿(艾华新动力股权期末减值额为艾华新动力股权交易作价减去期末艾华新动力全部股权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
期限内艾华新动力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后艾华新动力股权对应的股权价值)。
如发生需要进行业绩补偿或减值测试补偿的情形,在关于艾华新动力的相关专项报告出具后的10个工作日内,艾华控股以现金方式向艾华集团一次性支付应当补偿的金额。
艾华控股所有补偿金额之和不超过本次艾华新动力股权的交易价格。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