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条件的
专项核查报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 393 号世茂环球金融中心 63层 410000
电话:0731-82953778 传真:0731-82953779
网站:www.qiyuan.com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条件的专项核查报告
致: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艾华集团”)的委托,对艾华集团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条件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条件的专项核查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核查报告》”)。
本所同意将本《专项核查报告》作为艾华集团本次发行申请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同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专项核查报告》仅供艾华集团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专项核查报告》的内容或作片面的、不完整的引述,也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专项核查报告》。
关于艾华集团是否存在以下情形、以及相关情形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
核查:(1)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因财务造假、资金占用或公司治理被证监会立案
调查或行政处罚;(2)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
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4)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收到交易所公开谴责。
(一)主要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定期报告、相关公告;
2、查阅了发行人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3、查阅了发行人的《湖南省公共信用合法合规证明报告》及其出具的书面确认;
4、登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
京证券交易所、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国裁判文书网、12309中国检察网、人民法院公告网等官网查询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处罚、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况;
5、登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
京证券交易所、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官网查询发行人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6、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信息报告(社会公众版)。
(二)核查内容及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艾立华、王安安,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艾立华 董事长
2 王安安 副董事长
3 艾亮 董事、总经理
4 陈晨 董事、副总经理
5 夏凤琴 职工代表董事
6 肖海军 独立董事
序号 姓名 职务
7 邓中华 独立董事
8 徐友龙 独立董事
9 黄森 独立董事
10 艾燕 董事会秘书
11 Stanley shoakan woo 副总经理
12 邢琳琳 副总经理
13 樊瑞满 财务总监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三年因财务造假、资金占用或公司治理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发行人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026年 9月 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