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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华集团: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森)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森)

本人作为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在2025年任职期间,严格遵循了《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制度,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黄森,女,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秘书长助理、科技委秘书长。现任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秘书长,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电子元件行业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从业经验,在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和经验优势,持续关注行业技术演进与政策导向,严格遵守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为公司战略规划、技术创新及风险防控等事项提供专业判断与建设性意见。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本人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忠实勤勉的核心职责,积极参与公司董

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股东会等各项会议。对于需经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审议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提前统筹安排并及时通知,完整、充分地提供相关议案资料。会前,本人对各项议案材料进行深入研读与分析,主动与公司沟通核实关键问题;会议期间,本人认真聆听各项汇报,结合自身专业背景,提出务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电话沟通、邮件往来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保持紧密对接,确保信息传递高效、沟通渠道畅通。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5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独立董事通讯方是否连续两姓名应参加现场参委托出缺席次出席股东式参加次未亲自参次数加次数席次数数会次数次数加黄森72500否5

作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从未出现无故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在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均会对会议议案进行全面、细致的审阅,针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要事项,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深入了解议案背景、潜在风险及预期效益。会议期间,本人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就议案的合规性、合理性及对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决策过程的科学与审慎。对于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本人尤为关注其公平性与透明度,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4次,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5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9次,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4次。除未在审计委员会任职外,其他的委员会本人均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中,本人重点关注公司战略方向、可持续发展路径、高管薪酬体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等领域,并结合行业趋势与公司实际,提出针对性意见,推动战略与相关制度持续优化。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本人重点审议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通过深入了解及审查交易的定价依据、核实交易金额在同类业务中的占比情况等方式,确保关联交易的合理性与公允性。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作,将其作为保障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强化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重要环节。在与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方面,本人定期通过会议、邮件及现场交流等方式,详细了解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审计范围覆盖的全面性、审计程序执行的规范性以及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在与承办公司2024年度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方面,本人在审计工作开展前,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就审计计划、重点审计领域、风险评估程序等进行了充分沟通,明确了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和质量要求。审计报告出具前,本人认真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初步结果、审计调整事项及审计意见类型的汇报,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财务处理疑问与会计师进行了细致交流,确保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通过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常态化、深层次沟通,有效强化了对公司财务报告质量和内部控制的监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作为履职重点,积极搭建并畅通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桥梁,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公司通过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投资者咨询电话、电子邮箱、业绩说明会、现场调研接待

等多种渠道,为中小股东提供了便捷的沟通途径。本人高度关注上述沟通渠道的运行情况,定期查阅投资者在互动平台上的提问及公司的回复内容,确保回复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此外,通过出席股东会等形式,本人更直接地了解了中小股东的关切点,也向中小股东传递了公司的经营理念和发展规划,促进了双方的相互理解与信任,有助于公司在决策过程中更充分地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诉求。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通过实地走访公司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及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研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铝电解电容器、铝箔等核心产品的生产经营、研发创新、市场拓展情况,重点关注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光伏、储能等新兴应用领域的业务进展,以及公司产业链布局、智能制造升级等情况。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及时掌握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行业政策变动及市场环境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2025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能够积极响应独立董事的问询,对于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和关注事项,均能在第一时间予以认真解答和详细说明,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关背景资料和佐证文件。为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和调研权,公司积极协助安排独立董事进行现场考察、调研活动,确保独立董事能够深入一线了解公司实际情况。此外,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合理的津贴保障,确保独立董事能够专注于职责履行,不受干扰地发表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在核查相关资料后对

各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2月,本人参加了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事项进行核查。会前,本人审阅了相关协议、定价依据及历史交易数据;会上,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以及决策程序的合规性进行了深入讨论。

本人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经营所需,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

2025年5月,本人参加了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对公司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人认为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5月,本人参加了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事项进行核查。本人认为本次

控股股东艾华控股承诺延期,是本着对股东及公司利益负责的原则所作出的慎重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形。(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5年,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目前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缺陷,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控审计单位。本人通过参与董事会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高质量完成了2024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与连续性,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于《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经认真审阅所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等资料,本人认为所聘任人员徐友龙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行业平均水平及岗位职责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

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与从业经验,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开展前置审核把关,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环节发表独立意见,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政策的学习,

主动参与各类独立董事专项培训,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与专业水准。始终坚守独立性原则与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持续密切关注公司发展动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咨询与决策支持职能,为公司高质量发展与股东权益保护提供更为坚实的保障。

独立董事:黄森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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