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与公司相关负责人充分沟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了解的情况,未发现翁康先生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翁康先生的学历背景及工作经历均能够满足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要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公司总经理提名
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聘任翁康先生为公
司总经理的审议和表决程序亦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翁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联席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了解的情况,未发现周支柱先生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周支柱先生的学历背景及工作经历均能够满足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要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公司联席
总经理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聘任周
支柱先生为公司联席总经理的审议和表决程序亦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周支柱
先生为公司联席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了解的情况,未发现杨淳辉先生、王江华先生、吴镝先生、宫浩然先生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杨淳辉
先生、王江华先生、吴镝先生、宫浩然先生的学历背景及工作经历均能够满足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要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公司副总经
理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聘任杨淳辉
先生、王江华先生、吴镝先生、宫浩然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审议和表决程序亦
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杨淳辉先生、王江华先生、吴镝先生、宫浩然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了解的情况,未发现苟关华先生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苟关华先生的学历背景及工作经历均能够满足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要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公司财务
总监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聘任苟关
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审议和表决程序亦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苟关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五、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了解的情况,未发现李孟豪先生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孟豪先生的学历背景及工作经历均能够满足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要求,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提名及聘任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聘任李孟豪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审议和表决程序亦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李孟豪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陈致
陈敏
2023年1月/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