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90证券简称:麦迪科技公告编号:2025-087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归家巷222号麦迪科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0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6968156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23.100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陈宁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
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其中三人为公司独立董事;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69211245 99.3250 393328 0.5645 76990 0.1105
同意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意新修订的《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议案名称:关于废止、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69213804 99.3287 383769 0.5507 83990 0.1206
同意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意新修订的《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融资决策制度》《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细则》《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69249434 99.3799 308839 0.4432 123290 0.1769
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具体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股
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69191815 99.2972 436758 0.6268 52990 0.0760
同意提前终止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回购专用账户部分回购股份用途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对该部分股票进行注销。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案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序(%)号
1关于取消监122539772.264339332823.1954769904.5403
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废止、122795672.415238376922.6317839904.9531
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续聘公126358674.516430883918.21291232907.2707
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终止公120596771.118543675825.7566529903.1249
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
划、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股票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4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4均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浩杰、窦思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