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91证券简称:至正股份公告编号:2025-080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80693.59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65号),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1500股,发行价格为66.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99999990.00元,扣减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2904135.42元后,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7095854.5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年12月18日全部到位,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5)
第00421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披露的《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2025-077)。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公司《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等并购整合费用,以及偿还借款,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占募集配套资金比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例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
190000.0090.00%
用、交易税费等并购整合费用
2偿还借款10000.0010.00%
合计100000.00100%
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支付交易对价及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交易对价及发行费用80693.59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截至2025年12月24日,公司拟置换的实际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募集资金用途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
1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等并购90000.0080693.59
整合费用
2偿还借款10000.000
合计100000.0080693.59
综上所述,公司已支付的交易对价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为80693.59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80693.59万元全部进行置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