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事项,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使用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经营性资金需求,有利于优化资金结
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
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客观情况和公司长远发展的
需要。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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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