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甬金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高出重联系电话:021-38966927
保荐代表人姓名:邹晓东联系电话:021-38966927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金股份”、“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保荐机构,对甬金股份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23年4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现就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序号工作内容完成持续督导情况保荐机构已制定并严格执行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已制定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本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双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易所备案。务。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经核查,在2023年度持续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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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工作内容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导期间,公司未发生须按有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告。违规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经核查,在2023年度持续督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导期间,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5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
未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等情况。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经核查,在2023年度持续督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导期间,公司及其董事、监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6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相关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法律法规,并能切实履行其各项承诺。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
7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执行公司治理各项制度。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
8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
执行各项内控制度。
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起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
9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并已按规定审阅信息披露文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已对公司相关文件及时进行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事前审阅,并对存在问题的
10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予以更正或补充,不存在公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已对公司相关文件进行审
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阅,公司给予了密切配合,
11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况”。
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经核查,在2023年度持续督
12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未
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出现该等事项。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经核查,在2023年度持续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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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工作内容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不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存在未履行承诺的事项。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经核查,在2023年度持续督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14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等情
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况。
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本所
业务规则;(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经核查,在2023年度持续督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5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等情
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况。
出现《保荐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规定的情
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华泰联合证券已经制定现场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
16检查工作计划,并提出明确
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经核查,在2023年度持续督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
17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未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出现该等事项。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
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甬金股份自上年持续督导报告出具之日起至本报告出具日之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
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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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审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是,确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甬金股份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在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4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高出重邹晓东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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