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6〕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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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虞纪群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虞纪群,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经查明,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时任董事长虞纪群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操作他人
-1-证券账户合计买入公司股票28.98万股,成交金额616.2万元,构成董事窗口期买入公司股票。其中,2019年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操作他人证券账户合计买入公司股票25.36万股,成交金额540.32万元。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窗口期买入公司股票,涉及违规股数及金额较大,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07年)》第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1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虞纪群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2-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