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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金股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7-0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995证券简称:甬金股份公告编号:2026-045

债券代码:113636债券简称:甬金转债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判决内容仅涉及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

制人之一曹佩凤女士个人,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开展无关,且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及财务状况造成影响。

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曹佩凤女士送达的浙江省金

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6)浙07刑初10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取保候审的公告》

(2025-042),因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曹佩凤女士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被金华市公安局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二、案件判决情况2026年6月30日,曹佩凤女士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6)浙07刑初10号。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判决如下:

1、被告人曹佩凤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已缴

纳的行政罚款折抵罚金);

2、被告人曹佩凤已退出的内幕交易违法所得人民币549164.97元予以没收,

上缴国库(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三、本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佩凤女士未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上述判决不影响其实际控制人的股东权利行使及公司管理层的依法规范运作,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及财务状况造成影响。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各项业务发展稳定。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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