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资料进行了审阅,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水平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2022年度,基于2021年度业绩亏损的实际,公司董事会从多方面考虑,2021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1年度未分配利润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
了目前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和现金流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尚未发生新增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公司各项内控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运营合法、合规。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我们审阅了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有关资料,除2019年度及以前发生的合计3笔违规担保外,报告期内,并未发现有新增违规担保事项发生。
我们要求公司进一步加强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加强公章管控,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独立董事:梁振文、龙湖川、董伯儒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