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2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的
本次担保金 是否在前 本次担保担保余额(不含被担保人名称 额 期预计额 是否有反本次担保金额)(万元) 度内 担保(万元)宁波继荣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
3000 0 是 否(以下简称“宁波继荣”)
继峰座椅(宁波)有限公司
20000 1000 是 否(以下简称“宁波座椅”)
格拉默车辆座椅(宁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格拉默(宁波)”)
格拉默车辆内饰(合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格拉默(合肥)”)
格拉默车辆内饰(天津)有限公司
25000 0 是 否
(以下简称“格拉默(天津)”)
格拉默车辆内饰(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格拉默(上海)”)
格拉默车辆部件(沈阳)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格拉默(沈阳)”)上海继峰座椅有限公司
5000 36000 是 否(以下简称“上海座椅”)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1871506.26
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349.43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注:本公告按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2026年 9月 23 日公布的汇率折算,下同。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近期,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宁波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宁波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宁波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闵行支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银行闵行支行”)签署了担保合同,为其给控股子公司宁波继荣、宁波座椅、上海座椅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担保金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银行名称 币种(万元)
宁波继荣 招商银行宁波分行 人民币 3000
广发银行宁波分行 人民币 5000
公司 宁波座椅 浦发银行宁波分行 人民币 5000
招商银行宁波分行 人民币 10000
上海座椅 上海农商银行闵行支行 人民币 5000
合计 人民币 28000
2026年 9月 24日,公司与广发银行宁波分行、北京商银微芯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了《广付通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开展无追索权明保理、商业承兑汇票保贴等供应链金融业务。根据《合作协议》,公司在最高限额
25000万元人民币内,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格拉默(宁波)、格拉默(合肥)、格拉默(天
津)、格拉默(上海)、格拉默(沈阳)未能按约定支付广发银行宁波分行应付账款款
项、应付票据款项或应付信用证款项时承担付款责任。具体如下:
担保金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银行名称 币种(万元)
格拉默(宁波) 人民币 6000
公司 广发银行宁波分行
格拉默(合肥) 人民币 8000
格拉默(天津) 人民币 3000
格拉默(上海) 人民币 3000
格拉默(沈阳) 人民币 5000
合计 人民币 25000
本次是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3月 27日、2026年 4月 23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股东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新增额度不超过 9.85亿欧元和 45.0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本次担保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被担 被担保人类主要股东及持股比
保人 被担保人名称 型及上市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例
类型 司持股情况
宁波继荣 全资子公司 本公司 100%持有 91330206MAEU8LUNXW
宁波座椅 全资子公司 上海座椅 100%持有 91330206MACEW4MG8W
格拉默(宁波) 控股子公司 格拉默 100%持有 91320281061888234E
格拉默(合肥) 控股子公司 格拉默 100%持有 91340122MA8NDCL42X法人
格拉默(天津) 控股子公司 格拉默 100%持有 911201167643398995
格拉默(上海) 控股子公司 格拉默 100%持有 91310115666068845P
格拉默(沈阳) 控股子公司 格拉默 100%持有 91210106MA10L38D9H
上海座椅 全资子公司 本公司 100%持有 91310112MABRCWBF70
注: GRAMMER Aktiengesellschaft(简称“格拉默”)
2、被担保对象财务情况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被担保人名称 2025年 12月 31日/2025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宁波继荣 35.23 52.26 -17.03 24.32
宁波座椅 68223.89 56287.86 11936.02 46834.79
格拉默(宁波) 52328.99 63378.36 -11049.37 28763.60
格拉默(合肥) 21694.85 9758.07 11936.78 25033.75
格拉默(天津) 73518.55 36522.45 36996.09 70715.96
格拉默(上海) 80636.59 45928.21 34708.39 61258.99
格拉默(沈阳) 31546.42 28222.22 3324.20 24078.82
上海座椅 553688.70 482844.01 70844.69 535599.9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招商银行宁波分行
1、担保人:本公司
2、被担保人:宁波继荣
3、担保债权本金:3000万元人民币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
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6、担保的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
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债权确定期间:2026年 9月 23日至 2029年 8月 31日
(二)广发银行宁波分行
1、担保人:本公司
2、被担保人:宁波座椅
3、担保债权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7、债权确定期间:2026年 9月 24日至 2027年 7月 23日
(三)浦发银行宁波分行
1、担保人:本公司
2、被担保人:宁波座椅
3、担保债权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间: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
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6、担保的范围:除了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合同所指
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
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债权确定期间:自 2026年 9月 23日起至 2029年 9月 23日
(四)招商银行宁波分行
1、担保人:本公司
2、被担保人:宁波座椅
3、担保债权本金:10000万元人民币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
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6、担保的范围: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
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债权确定期间:2026年 9月 23日起至 2029年 8月 31日。
(五)广发银行宁波分行
1、担保人:本公司
2、被担保人:格拉默(宁波)、格拉默(合肥)、格拉默(天津)、格拉默(上海)、格拉默(沈阳)
3、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北京商银微芯科技有限公司
4、业务额度:最高限额 25000万元人民币
(六)上海农商银行闵行支行
1、担保人:本公司
2、被担保人:上海座椅
3、担保债权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
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
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而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故担保风险较小。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
准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87.15 亿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49.43%,均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关联方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