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37号),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继峰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 11.8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83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19816789.7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3183210.30元。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担任继峰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人。
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出具2025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序号工作内容完成或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1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督导工作制度,并根据公司的具体情
工作计划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保荐人已与公司签订了《保荐协议》,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2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权利义务
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3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继峰股份开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继峰股份未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4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人公开发表声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明的违法违规事项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继峰股份或
1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相关当事人不存在需报告的违法违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继峰股份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1、高级管理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6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继峰股份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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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规则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规则为规范等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继峰股份已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该等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
8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并得到了有效
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执行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保荐人督促继峰股份严格执行信息披
9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关文件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继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峰股份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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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报告的情况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当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继
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峰股份未进行事前审阅的信息披露文
11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
件及时进行了事后审阅,不存在应及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2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继峰股份及
12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继峰股份及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13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行承诺的情况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
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继峰股份未
14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
发生该等情况当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
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
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继峰股份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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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发生该等情况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
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
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保荐人已制定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
16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以确保现
质量场检查工作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
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
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继峰股份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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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发生该等情况
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
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18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保荐人持续督导公司募集资金的使
3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用,关注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公开披
露用途是否一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继峰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保荐人认为,继峰股份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经核查,在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未发现继峰股份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其他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晶欣谷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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