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的管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是指公司为满
足正常经营和业务需求,与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各项交易业务。
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互换、
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外汇掉期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或前述业务的组合。
第三条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除应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1—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交易。
第二章操作原则
第五条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必须以正
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投机等高风险外汇交易。
第六条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或所在地金融监督管理机构
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
的外币收款及付款预测,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的种类、规模及期限需与公司业务实际相匹配。
第八条公司必须以自身或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套
期保值业务的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的操作。
—2—第九条公司需具有与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相匹配的
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交易额度进行交易,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决策及审批
第十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的决策和审批机构。如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第十二条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
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3—未来12个月内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四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流程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日常外汇衍生
品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并负责业务的日常运作和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资产财务部为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实施、筹集资金、操作业务及日常联系与管理。在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或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和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五条公司经营管理部(审计)为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监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同时负责监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第五章信息披露
—4—第十六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公告,包括董事会决议、业务额度、业务品种、风险分析及已开展业务的具体情况等。
第十七条当公司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以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适用前述规定。
第十八条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在披露定期报告时,可以同时结合被套期项目情况对套期保值效果进行全面披露。套期保值业务不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适用条件或者未适用套期会计核算,但能够通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实现风险管理目标的,可以结合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关系等说明是否有效实现了预期风险管理目标。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5—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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