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6证券简称:山东玻纤公告编号:2026-065
转债代码:111001转债简称:山玻转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导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
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临沂矿业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临矿集团)发来的《转股告知函》,获悉临矿集团于2026年5月25日将其持有的316442000元“山玻转债”转为公司股份,转股数量
28304293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28360086股。
*公司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能新材料)与临矿集团均是间接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临矿集团转股后,山能新材料及其一致行动人临矿集团合计持股344745926股,持股比例由52.74%增加至54.86%。
权益变动方向比例增加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52.74%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54.86%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
是□否
诺、意向、计划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是□否*临矿集团转股完成后,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兴)持股数量不变,仍为84114351股,因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其持股比例由14.02%被动稀释至13.39%。
权益变动方向比例增加□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14.02%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13.39%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
是□否
诺、意向、计划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适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144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公开发行了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
60000万元,期限6年,即自2021年11月8日至2027年11月7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59号”文同意,公司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2月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转债简称“山玻转债”,转债代码“111001”。
根据有关规定和《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山玻转债”自2022年5月1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11.18 元/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1)山能新材料、临矿集团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2)上海东兴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投资者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控股股东/实控人
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 91370303MABW2YADX7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有限公司
行动人□不适用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控股股东/实控人
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91370000168263576D任公司
行动人□不适用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913100001322032215行动人展有限公司
□不适用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三、本次转股变动情况近日,公司收到临矿集团发来的《转股告知函》,获悉临矿集团于2026年
5月25日将其持有的316442000元“山玻转债”转为公司股份,转股数量
28304293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28360086股。
四、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山能新材料与临矿集团均是间接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临矿集团转股后,山能新材料及其一致行动人临矿集团合计持股344745926股,持股比例由52.74%增加至54.86%。
临矿集团转股完成后,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东兴持股数量不变,仍为
84114351股,因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其持股比例由14.02%被动稀释至13.39%。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变动前股数变动前变动后股数变动后投资者名称权益变动方式的(万股)比例(%)(万股)比例(%)时间区间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临沂矿业集集中竞价□2026/05/25
团有限责任002830.42934.50%大宗交易□-
公司其他:可转债转股2026/05/25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山东能源集
团新材料有31644.163352.74%31644.163350.36%//限公司上海东兴投
资控股发展8411.435114.02%8411.435113.39%//有限公司
合计40055.598466.76%42886.027768.25%----
五、其他说明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触及1%整数倍时披露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次权益变动适用于触及1%的整数倍情形。
2.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在一个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可免于发出要约。本次权益变动系临矿集团将其持有的“山玻转债”转股引起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控股股东山能新材料及其一致行动人临矿集团股份增加、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东兴股份被动稀释,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山玻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债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
数量、转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六、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临矿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的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本次转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转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转股增持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山东玻纤中拥有的权益不影响山东玻纤的上市地位,本次转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上市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本次转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