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6证券简称:山东玻纤公告编号:2026-047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9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0896026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8.1545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长朱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出席人员、人数及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408716184 99.9403 67700 0.0166 176380 0.0431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408682284 99.9320 51100 0.0125 226880 0.0555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408443084 99.8735 338100 0.0827 179080 0.0438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408714884 99.9400 67000 0.0164 178380 0.0436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408304584 99.8397 587100 0.1436 68580 0.0168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408336784 99.8475 521500 0.1275 101980 0.0249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互提供担
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408647184 99.9234 74500 0.0182 238580 0.0583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
上普通股股406555724100.000000.000000.0000东
持股1%-5%
00.000000.000000.0000
普通股股东
持股1%以
下普通股股174886072.731658710024.4163685802.8521东
其中:市值
50万以下115916081.479519490013.6999685804.8206
普通股股东市值50万
以上普通股58970060.057039220039.943000.0000
股东(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关于公司
2025年度
5不进行利174886072.731658710024.4163685802.8521
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购买董
事、高级
6178106074.070752150021.68811019804.2411
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
向银行申
7209146086.9796745003.09832385809.9221
请授信额度及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7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议案5、6、7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律师:石鑫、周小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