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6证券简称:山东玻纤公告编号:2026-082
转债代码:111001转债简称:山玻转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导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山玻转债”转股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能新材料)及其一致行动人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临矿集团)
合计持股比例由54.86%被动稀释至53.79%,触及1%的整数倍。山能新材料及其一致行动人临矿集团持股数量不变,合计仍为344745926股。
权益变动方向比例增加□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54.86%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53.79%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
是□否?
诺、意向、计划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是□否?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投资者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控股股东/实控人
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 ? 91370303MABW2YADX7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有限公司
行动人□不适用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控股股东/实控人
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 91370000168263576D任公司
行动人□不适用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二、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144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年11月8日公开发行60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万元。期限为6年,自2021年11月8日至2027年11月7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59号”文同意,公司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2月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转债简称“山玻转债”,转债代码“111001”。
根据有关规定和《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山玻转债”自2022年5月1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13.91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1.18元/股。
公司股票自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6月2日的18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山玻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18元/股的130%(即不低于14.53元/股)。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山玻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2026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山玻转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董事会决定行使“山玻转债”
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山玻转债”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山玻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9)。
2026年6月23日,公司披露《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山玻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4),“山玻转债”最后交易日为
7月1日,最后转股日为7月6日,赎回登记日为7月6日,赎回资金发放日为7月7日。
三、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山玻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4096.6269万股,公司控股股东山能新材料及其一致行动人临矿集团合计持股比例由
54.86%被动稀释至53.79%,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变动前股数变动前变动后股数(万变动后投资者名称权益变动方式的(万股)比例(%)股)比例(%)时间区间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山东能源集集中竞价□
2026/05/26-
团新材料有31644.163350.3631644.163349.37大宗交易□
2026/06/26
限公司其他:可转债转股
临沂矿业集集中竞价□
2026/05/26-
团有限责任2830.42934.52830.42934.42大宗交易□
2026/06/26
公司其他:可转债转股
合计34474.592654.8634474.592653.79----
四、其他说明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触及1%整数倍时披露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次权益变动适用于触及1%的整数倍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系“山玻转债”转股引起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控股股东山
能新材料及其一致行动人临矿集团股份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山玻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债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数
量、转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