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贺)
作为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玻纤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恰当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权,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王贺,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通用国际技术国际展览有限公司法务经理,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现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总部合伙人。2023年12月7日被选举为山东玻纤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未持有山东玻纤股份。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1—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履职情况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是否连续2次应出席实际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出席的股东大会次未亲自出席会次数次数次数数数议
5500否1
本人对报告期内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充分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发展委员会,亲自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2—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和4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通过与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3—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们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4—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于沂水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热管网资产移交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沂水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供热管网”在内的资产统一移交给沂水城开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沂水华源热力有限公司运营管理。本次移交供热管网属于政府行为,移交后将政企联合,取长补短,进一步优化配置资产,促进公司核心业务的持续发展。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5—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对所有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之下,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股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贺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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