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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特纸: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志锋)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04-11 查看全文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汪志锋)

2024年4月29日起,本人担任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特纸”)独立董事,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人勤勉尽责,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并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汪志锋,197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法律专业人士。历任浙江坤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宁国市广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浙江一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监事,北京中银(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执行主任,杭州城隍珠宝有限公司监事,常宁市恒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杭州臻景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江山市普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浙江玺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理;现任腾冲城隍珠宝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耒阳市中科生物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五洲特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经自查,本人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说明如下:

1、本人未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配

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未持有公司股票;

3、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4、本人不存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情形;

5、本人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情形。

综上,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审计委员会、2次战略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积极出席各项会议,会议召开前就议案相关疑问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会上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并结合自身专业作出独立、客观判断,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可行性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各项议案均投以同意的表决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股东大会董事会出席情况出席情况本年应参加亲自出以通信方式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大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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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审计委员会会战略委员会会提名委员会会独立董事专门员会会议议议议会议本年应实际本年应实际本年应实际本年应实际本年应实际出席次出席出席次出席出席次出席出席次出席出席次出席数次数数次数数次数数次数数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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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交流,指导、督促开展内控工作。本人积极参加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沟通会议,就2024年度报告的审计范围、审计时间以及影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等事项进行沟通。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和股东大会的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通

过参加会议、现场考察、听取高级管理人员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方式现场履职,以快速了解公司主营业务、行业情况和经营动态,便于本人更好地履职。

现场工作时间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为让独立董事快速开展履职,公司管理层通过汇报、参观等形式全面展示公司总体情况。召开各项会议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资料,对相关疑问进行详细解答,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九江诚宇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此议案。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任职期间,本人还对公司执行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关联交易的合理、合规。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能公允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聘任财务负责人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任了财务总监,经审阅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四)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本人经审阅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和相关资料,认为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条件和本次选聘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股权激励进展

任职期内,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经审查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建立与管理层的有效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坚持独立、客观的原则,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内部制度,不断提升自我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有效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汪志锋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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