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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特纸: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06-17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5007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债券代码:111002债券简称:特纸转债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年度)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

1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创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华创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特纸”或“公司”)。

2目录

重要声明..................................................2

目录....................................................3

第一节本期债券情况.............................................4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4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4

三、债券评级情况.............................................10

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11

第三节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12

一、公司基本情况.............................................12

二、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12

第四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14

一、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14

二、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14

第五节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17

第六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18

第七节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19

第八节本次债券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20

第九节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21

一、是否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约定的重大事项......................21

二、转股价格调整.............................................23

3第一节本期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于2021年6月1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7月1日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10月18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中国证监会第十

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111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

2021年10月28日,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6号)。

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500号文同意,公司67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2月3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特纸转债”,债券代码“111002”。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简称:特纸转债

(三)债券代码:111002

(四)发行规模: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67000万元。

(五)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六)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1年12月8日至2027年12月7日。

(七)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

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八)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4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方式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九)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12 月 14 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6月14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12月7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5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8.5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6(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二)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三)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7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

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四)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

8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

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

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五)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六)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7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7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7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9(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十七)担保事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6.88亿元,超过15亿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三、债券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债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评级,根据其2021年7月出具的《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1】第 Z【711】号 01),五洲特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2022年6月,中证鹏元出具《2021年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2】跟踪第【259】号 01)。五洲特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特纸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

2023年6月,中证鹏元出具《2021年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558】号 01)。五洲特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特纸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

2024年6月,中证鹏元出具《2021年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517】号)。五洲特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特纸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

2025年5月,中证鹏元出具《2021年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5】跟踪第【68】号 01)。五洲特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特纸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

10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华创证券作为五洲特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存续期内,华创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等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

华创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公开披露的报告;收集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查阅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持续关注公司资信情况。

11第三节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名称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五洲特纸股票代码605007

成立时间2008-01-09

上市时间2020-11-10

注册资本47690.0681万元法定代表人赵磊住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通波北路1号邮政编码324022

联系电话0570-8566059

公司传真0570-8566055

公司网址 www.wztzzy.com

电子邮箱 fivestarpaper@fivestarpaper.com

机制纸和纸制品的制造及销售;造纸专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及相关技术服务;机械零部件加工及设备修理;纸浆销售;货经营范围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特种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现已发展成为国内较大的食品包装纸、格拉辛纸、转移印花纸、描图纸等产品的生产企业。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5563.04万元,同比增长17.43%;净利润

36233.89万元,同比增长32.45%。

2024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本期比上年同期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增减(%)

营业收入765563.04651930.8517.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184.2027165.1133.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32713.6325053.8330.57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571.10107545.20-108.90

12本期末比上年同

项目2024年末2023年末

期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53120.24242160.8845.82

总资产1147210.00772598.7348.49注:2024年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收购了子公司九江诚宇100%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的追溯调整。上表2023年度/年末数据系追溯调整后的数据,下同。

2024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项目2024年2023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900.6832.3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860.6728.3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810.6328.57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2111.78增加2.43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12.9010.86增加2.04个百分点

资产收益率(%)

13第四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一、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6号)核准,五洲特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7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7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131.22万元(不含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65868.7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730号《验证报告》。

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特纸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年产20万吨液体包装纸项目”变更为“湖北祉星纸业有限公司449万吨浆纸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

2024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4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65868.78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8.6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净额51566.89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7935.3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净额比例78.29%是否已变截至期末截至期末累计投募集资金截至期末截至期末投入项目达到预本年度项目可行性承诺投资更项调整后承诺投入本年度入金额与承诺投是否达到

承诺投资累计投入金额进度(%)定可使用状实现的是否发生重项目目(含投资总额金额投入金额入金额的差额预计效益

总额(2)(4)=(2)/(1)态日期效益大变化

部分(1)(3)=(2)-(1)

变更)年产20万吨液

是500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体包装纸项目湖北祉星纸业有限公司449万不适用

[注2]-51566.8951566.8998.6352065.30498.41100.97[注3]319.80否

吨浆纸一体化[注4]项目一期工程补充流动资金

否15868.78不适用15868.78-15870.001.22100.01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项目

合计-65868.7851566.8967435.6798.6367935.30499.63-----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15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无结余。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注1:上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存储期间所产生的利息。

注2:公司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主要系公司统筹食品包装纸产能,缓解了液体包装纸项目建设的迫切需求;湖北祉星纸业有限公司449万吨浆纸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环保发展理念,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特纸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年产20万吨液体包装纸项目”变更为“湖北祉星纸业有限公司449万吨浆纸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

注3:湖北祉星纸业有限公司449万吨浆纸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已于2024年6月开始试生产。

注4:截至2024年末,湖北祉星纸业有限公司449万吨浆纸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涉及项目尚处于产能爬坡初期且生产时间较短,暂不适用预计效益对比。

16第五节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根据五洲特纸2021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当时适用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

特纸转债于2021年12月8日发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6.88亿元,超过15亿元,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根据《募集说明书》等文件,公司为特纸转债设置的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包括制定《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充分发挥

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设置债券回售条款等。

2024年度,上述内外部增信机制和偿债保障措施有效,特纸转债的内外部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17第六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内发行人未发生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8第七节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2024年度,公司偿债保障措施有效,没有触发需要实施偿债保障措施的情形。

根据债券条款的规定,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2024年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12月8日至2024年12月7日。2024年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1.0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如下: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12月6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12月9日

3、可转债兑息日:2024年12月9日

19第八节本次债券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截至2024年末,公司盈利能力较强,发展前景较好。

2025年5月,中证鹏元出具《2021年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5】跟踪第【68】号 01)。五洲特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特纸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

公司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0第九节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公司与华创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规定: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甲方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二)甲方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三)甲方出售、转让主要资产或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四)甲方放弃债权、财产或其他导致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五)甲方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六)甲方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七)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八)甲方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或被责令关闭;

(九)甲方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或者重大违法失信、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生重大变动;

(十)甲方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或者发生变更;

(十一)甲方主体或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二)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变更或重大变化;

(十三)甲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十四)甲方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五)甲方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十六)甲方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十七)甲方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甲方债务清偿能力面临重大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21(十八)甲方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十九)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二十)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十一)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十二)本次债券发生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加速清偿事件;

(二十三)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二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债券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截至2024年2月20日,公司银行贷款余额较2023年末累计增加4.43亿元,增加额占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12%;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6.51亿元,累计新增对外担保额为5.63亿元,占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57%。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新增借款及对外担保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公告》。

截至2024年6月16日,公司借款余额为37.18亿元,累计新增借款为9.87亿元,占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0.73%;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0.58亿元,累计新增对外担保额为9.70亿元,占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0.07%。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新增借款及对外担保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四十的公告》。

截至2024年9月20日,公司借款余额为42.04亿元,累计新增借款为14.73亿元,占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0.80%。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5.56亿元,累计新增对外担保额为14.68亿元,占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0.62%。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新增借款及对外担保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六十的公告》。

公司认为新增借款及对外担保额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扩建项目建设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战略规划。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孙)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

22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除上述事项外,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列明的重大事项。

二、转股价格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8.50元/股,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特纸转债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23日起调整为18.20元/股。

因公司股票存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

股价格的85%(18.20元/股×85%=15.47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自2022年10月19日起,特纸转债转股价格由18.20元/股调整为14.70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特纸转债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15日起由14.70元/股调整为14.54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特纸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30日起由14.54元/股调整为14.32元/股。

2024年度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特纸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12月

31日起由14.32元/股调整为13.88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特纸转债转股价格自2025年5月29日起由13.88元/股调整为13.63元/股。

(以下无正文)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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