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7证券简称:五洲特纸公告编号:2026-003
债券代码:111002债券简称:特纸转债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五洲特种纸业(湖北)有限公司(以被担保人名称
下简称“五洲特纸(湖北)”)
本次担保金额30000.00万元
担保对象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49918.67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932744.80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264.14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特别风险提示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
保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2026年1月19日,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特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
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五洲特纸(湖北)与民生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五洲特纸(湖北)与平安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及2025年度累计担保额度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5月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70.00亿元(不包括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已执行,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履约担保、融资租赁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和2025年5月 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5年 4月 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本次公司对五洲特纸(湖北)的担保额度从湖北祉星热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祉星热力”)的担保额度中调剂,调剂额度为
20000.00万元。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湖北祉星热力提供的担保额度由
20000.00万元调减为0.00万元,为五洲特纸(湖北)提供的担保额度由75000.00
万元调增为9500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五洲特种纸业(湖北)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五洲特纸持有其100%股权法定代表人赵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182MA49P3H3X9成立时间2021年2月23日注册地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新河镇川汉大道纸品产业园11号注册资本13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纸浆制造;纸制造;纸制品制造;纸浆销售;
纸制品销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
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装卸搬运;技术进出口;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热力生产和供应;固体废物治理;
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
再生资源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机经营范围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生物质燃
气生产和供应;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未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483081.06400651.47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358086.23272916.93
资产净额124994.83127734.54
营业收入26344.7912675.30
净利润-2739.71-1602.8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一)五洲特纸与民生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人:五洲特纸(湖北);
2、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保证)的最高债权额:20000.00万元;
4、保证期间:
五洲特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五洲特纸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二)五洲特纸与平安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人:五洲特纸(湖北);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保证)的最高债权额:10000.00万元;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为免疑义,若主合同为贷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款(或融资)期限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银行承兑类合同的,平安银行实际对外付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担保类协议的,平安银行对外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类协议的,则平安银行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保证期间,平安银行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五洲特纸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且前述转让无需通知保证人。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五洲特纸(湖北)提供担保是为保障其正常生产运营,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截至2025年9月30日,五洲特纸(湖北)的资产负债率虽然超过70%,但其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32744.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64.14%,对外担保余额为
518847.3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6.9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