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5年度,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在公司的财务规范、内审工作以及公司的外部审计工作起到了应有的监督作用,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的主要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严玉康、郭靖祎和非独立董事陶春
风3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严玉康担任。
二、召开会议情况
2025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会议名称审议通过的议案时间
审议通过了:
一、《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文件的议案》;
五、《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
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3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月18日六、《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六次会议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七、《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八、《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九、《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十、《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内审部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
第三届董事会
2025年4一、《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月28日二、《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内审部工作报告>的议七次会议案》。
审议通过了: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二、《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7三、《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审计委员会第
月18日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八次会议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五、《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六、《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
一、《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第三届董事会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5年8审计委员会第二、《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月26日
九次会议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2025年上半年内审部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
审议通过了:
审计委员会第10月17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十次会议日
审议通过了:
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
一、《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10月27二、《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内审部工作报告>的议十一次会议日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用的审计单位,能较好按照各项审计要求完成审计工作。在外部审计师执行审计工作期间,我们定期与他们会晤,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等进行了沟通,听取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审计重点工作安排给予指导。
我们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监督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5年度,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审计部严
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5年度,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4、评价公司关联交易和收购、出售资产过程
2025年度,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和购买资产,认为公司遵守公平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5、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5年度,我们听取了经营层对公司内控实施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审计师对
公司执行内控制度情况的汇报,及时对公司内控建设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
2025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
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均规范运作。
6、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有效性。
7、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原监事会的其他职权
根据《公司法》的最新规定,公司已不再设监事会,原属监事会的相关职权由审计委员会依法代为行使。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持续强化内部监督与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我们依据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
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