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8证券简称:长鸿高科公告编号:2025-068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5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仲章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治理制度中涉及监事会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