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8证券简称:长鸿高科公告编号:2026-020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余额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余额及用途:鉴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完结,因公司募投项目已签订合同的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结算时间较久,为方便账户管理、资金支付等工作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截至2026年3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募集资金余额 36441211.76 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续由公司自有资金继续支付募投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的款项。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600 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48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39368895.8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471104.1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8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8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30 号)。
发行名称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总额484840000.00元
募集资金净额445471104.19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0年8月18日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2万吨/年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
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技改项目 11000.00
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
目二期33547.11
合计44547.11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2万吨/年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技改项目”和“25 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预先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2020年10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10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2万吨/年氢化苯乙烯-异
戊二烯-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技改项目的自筹资金。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结项名称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结项时间2025年6月25日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
33547.11万元
额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
31553.87万元
额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3644.12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用?补流,3644.12万元途及相应金额
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本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开户公司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截止日余额余额原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133200629301300019026212262144.00
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253020122000468287172084.70
公司百丈支行上海浦发银行股份
3有限公司宁波海曙940500788015000006765330626.55
宁波长鸿支行高分子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合同的尾
4技股份有有限公司宁波经济39202001040016622175266.92
款及质保限公司技术开发区支行金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5350678338722138777.36
公司北仑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6240101220010699720
公司四明支行中信银行宁波北仑
7811470101350048482218362312.23
支行
合计36441211.76
因公司募投项目已签订合同的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结算时间较久,为方便账户管理、资金支付等工作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将截至2026年3月
31 日的 IPO 募集资金余额 36441211.76 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至公司自有
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后续由公司自有资金继续支付募投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的款项。上述 IPO 募集资金余额转出后,公司将及时注销 IPO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相关管理人员负责办理专户注销手续,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的相关 IPO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 IPO 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
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适用的审议程序及保荐人意见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 IPO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
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 IPO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