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长鸿
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高科”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8号)批准,长鸿高科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 3582000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642380414股变更为645962414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新增股份可在其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将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形成(共涉及限售股股东
1名,对应股票数量为3582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5%),将于限售期
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27日。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642380414股增加至发行后的645962414股。
本次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份、股份回购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645962414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陶春风通过本次发行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限售期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安排。就本次发行的股票,若前述限售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应根据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对限售期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陶春风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35820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27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持有限售股占公本次上市流通剩余限售股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司总股本比例数量数量
1陶春风35820000.55%3582000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向特定对象发行3582000
合计3582000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别变动前(股)变动数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582000-35820000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423804143582000645962414股份合计6459624140645962414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长鸿高科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其在参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长鸿高科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长鸿高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樊友彪赵江宁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