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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悦护理: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杰)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2 查看全文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张杰)

本人作为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2023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有关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及要求的规定,简历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治理”章节;并已向公司提交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确认符合任职的独立性要求。

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实施换届选举。换届后,本人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1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1次,召开董事会会议4次,

召开审计委员会2次会议。本人在阅读会议材料深入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基础上,对审议议案均表示同意,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应参会次数实际参会次数股东大会11董事会44审计委员会22

2.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

(二)日常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职责,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途径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积极参加公司现场调研,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的汇报,走访工作场所,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内部控制及文化建设等情况。围绕公司合规管理、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提供个人专业意见,助力公司规范经营和业务发展;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关注公司e互动答复、关注公司

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协助公司沟通中小股东,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公司为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涉及应当披露关联交易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及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主要数据。本人认为,公司有关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本人同意将上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

3司制定与自身管理模式相适应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涵盖公司运营的

各层面和各环节,确保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涉及聘用、解聘承

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本人认为,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教育背

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我们认为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4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政策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以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我们认为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5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3万股,公司可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期限为2023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1日。本次解除限售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

6立董事义务,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张杰

2024年4月11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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