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以及《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聘任李志彪先生为总经理,吴元奎先生、闵桂红女士(同时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曹凤姣女士(同时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为副总经理,四位候选人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资历,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其中,曹凤姣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具备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因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聘任李志彪先生为总经理,吴元奎先生、闵桂红女士(同时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曹凤姣女士(同时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为副总经理,并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
提名委员会成员:季诚昌、薛南枝、李志彪
2026 年 9 月 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