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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悦护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1-1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5009证券简称:豪悦护理公告编号:2026-005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59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1832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19%。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锁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1、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11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第1页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8月1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8月19日,公司披露了《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7、2021年11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

90000股,公司股本总额从158938300股增加至159838300股。

8、2022年7月30日,公司披露了《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2年8月3日完成了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56041513元变更为

156021513元。

9、2022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2年10月21日完成了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56021513元变更为

155951513元。

10、2023年4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因本次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预留期限已超12个月,公司未确定预留权益激励对象,该22.5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第2页11、2024年1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30%,本次解除限售股数量为243000股,剩余限售股数量为567000股。

12、2024年1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30%,本次解除限售股数量为

240000股,剩余限售股数量为320000股。

13、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中的

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合计16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时间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成之日为2021年11月22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于2025年11月21日届满,自2025年11月22日起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第3页(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以2018-2020年3年平均营业收入为

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基准,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下。46.60%,不低于30%,且不低于对标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企业75分位值水平。

以2018-2020年3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年营业收入增2020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长率不低于30%,且上述指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每股分红为基准(0.67元/股),2024或者以2020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每股分红为基准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每股

(0.67元/股),2024年每股分红增长率不低于15%。分红为1.7元/股,2024年每股分红

增长率为153.73%,分红增长率大于注:1、“营业收入”已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15%。综上,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比据为计算依据。例为100%。

第4页(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8名激

激励对象个人进行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励对象失去资格;其余59名激励对绩效考核结果共有“A、B、C、D”四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 象 2024 年度考核结果均为 A,当期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的股份数量:

评价结果 A B C D个人层面解除限

100%85%60%0%

售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

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说明和具体安排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832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9%。具体情况如下:

已获授限制性股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职务

票数量(股)性股票数量(股)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合计59104580041832040%人)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4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

59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 A,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公司及激

励对象均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律师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豪悦护理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等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第5页六、备查文件

1、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决议;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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