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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悦护理: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28 00:00 查看全文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10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3名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

则第三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七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董事会办公室;

(四)由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办公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

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董事会办公室。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按需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

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的,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议,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即召开会议的原因。第十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方式或通讯方式举行。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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