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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电: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5011证券简称:杭州热电公告编号:2025-010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基于公司前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预计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发生情况。此项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此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董事刘祥剑、俞峻、吴玲红、章力为、金威任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的过半数,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2、监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过半数,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1/8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必要、正常、合法的商

业经济行为,发生金额在公司的预计总额度范围内。交易遵循自愿公允原则,交易定价公平、公允,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提升盈利能力和竞争力,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单位:万元)预计金额与实际关联交易类2024年实际发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前次预计金额发生金额差异较别生金额大的原因原材料价格变化绍兴上虞杭协热电

煤炭销售98000.0058119.20及商品需求量的有限公司影响;

向关联人销原材料价格变化浙江华丰纸业科技

售商品蒸汽供应4800.003381.16及商品需求量的有限公司影响;

杭州市能源集团工程

管材销售2000.000.00项目承接影响科技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杭协热电

安装维修服务10000.003516.76项目承接影响有限公司向关联人提绍兴上虞杭协热电

供劳务和服管理费15.006.90有限公司务绍兴上虞杭协热电社保等金额(代扣

400.00383.29有限公司代缴)

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燃气费0.38杭州市能源集团工程

管道安装9.10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能源集团工程2000.00项目承接影响

燃气设备维修0.00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临江环境能源有

危险废物处置费3.91限公司向关联人采杭州之江汽车销售有

购商品及劳采购汽车15.40限公司务杭州城北文澜大酒店

服务5.84有限公司杭州市千岛湖原水股实际生产经营需

采购矿泉水100.000.80份有限公司求增加

杭州钱江新城商业旅职工疗休养、培训

112.42

游发展有限公司等杭州市城投服务集团城投大讲堂培训

1.60

有限公司等

2/8杭州国际会议中心有

会务费2.14限公司洲际酒店

合计117315.0065558.90(以上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注1:因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向城投集团控股企业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提供服务(污泥处置费)83.85万元;

注2:因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向能源集团控股企业桐庐杭燃燃气有限公司提供管道安装业务9.10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企业发生提供或接受劳务、采购或销售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双方将遵循公平、有偿、互利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在发生关联交易时签署有关的协议或合同。本议案关联交易额度有效期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情况如下:

1.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虞杭协”)因采购原材料煤炭

需要向杭州热电采购商品,预计金额不超过84000.00万元;上虞杭协因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子公司杭州热电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安装服务,预计金额不超过

8500.00万元;上虞杭协因人员委托管理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杭州协联热电有限

公司、杭州热电集团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社保(代收代付),预计金额不超过

400.00万元;以上共计92900.00万元。

2.浙江华丰纸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丰”)因采购原材料蒸汽

需要向公司子公司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吉天子湖”)采购商品,预计金额不超过4480.00万元。

3.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公司预计会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能源集团”)的控股企业(简称“能源集团控股企业”)和联营企业(简称“能源集团联营企业”)销售劳务、采购商品和劳务等关联业务,其中:

销售劳务、销售商品预计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采购商品和劳务预计金额

不超过1500.00万元,以上共计3500.00万元。

4.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公司预计会与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杭州市城市建设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城投集团”)的控股企业(简称“城投集团控股企业”)

提供服务、采购商品和劳务,其中:提供劳务预计金额不超过4500.00万元;

3/8采购商品和劳务预计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以上共计4800.00万元。

上虞杭协为公司的联营企业,浙江华丰为公司股东浙江华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企业,能源集团控股企业、能源集团联营企业和城投集团控股企业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指引等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杭州热电及子公司与上虞杭协、浙江华丰、能源集团控股企业和联营企业、城投集团控股企业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本年年初至预计金额与关联占同类披露日与关占同类关联交本次预计金2024年实际实际发生金交易关联人业务比联人累计已业务比易内容额发生额额差异较大

类别例(%)发生的交易例(%)的原因金额原材料价格上虞煤炭变化及商品

84000.0035.8811747.3458119.2034.65

杭协销售需求量的影响向关原材料价格联人浙江蒸汽变化及商品

销售4480.002.84856.073381.162.36华丰供应需求量的影商品响能源集团控股管材受项目承接

1000.004.110.000.000.00

企业[注1]销售影响上虞安装维受项目承接

8500.0034.91300.003516.7622.55

杭协修服务影响上虞

管理费0.000.000.006.90100.00—杭协社保等上虞向关金额(代400.00100.00104.17383.29100.00—杭协联人扣代缴)提供劳务能源集团控股安装维受项目承接

1000.004.110.009.100.06

企业[注2]修服务影响城投集团控股污泥处受业务需求

4500.00100.00192.4883.85100.00

企业[注3]置费影响

4/8能源集团控股受项目承接

商品、劳

企业1300.000.400.0013.390.00以及日常业向关务等

[注4]务需求影响联人采购能源集团联营商品采受日常业务

200.000.060.000.000.00

商品企业[注5]购等需求影响及服

务城投集团控股商品、劳受日常业务

300.000.090.30138.200.04

企业[注6]务等需求影响

合计105680.0013200.3565651.85

[注1]主要为销售管材;

[注2]主要为安装检修服务类

[注3]主要为污泥处置费;

[注4]主要为燃气采购、燃气设备维修服务、安装服务等;

[注5]主要为日常用商品采购等

[注6]主要为日常采购商品、服务等。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公司名称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法定代表方 陈图敏(Mr.WichaiThawisin)成立日期2002年11月19日住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九路7号

热电集团持股40%,绍兴市上虞杭州湾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持股比例司持股10%,协联大众有限公司持股25%,协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持股10%协联能源(香港)有限公司持股15%。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再生资源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经营范围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储能技术服务;基础化学原料

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02883.66万元,负债总额财务数据39406.43万元,净资产63477.23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

137088.96万元,实现净利润21568.19万元,资产负债率38.30%。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5/8公司持有上虞杭协40%股权,公司副总经理徐益峰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上虞杭协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虞杭协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浙江华丰纸业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浙江华丰纸业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章成江成立日期2014年7月11日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子湖镇天子湖工业园区天子湖大道555号

浙江华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51%,杭实产投控股(杭州)集团有持股比例限公司35%,中国烟草投资管理公司7.64%,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3.18%,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18%。

一般项目:纸制造;纸制品制造;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纸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烟草专卖品生产;烟草专卖品批发;食品用纸包装、容

器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45900.00万元,负债总额

22008.00万元,净资产123892.00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财务数据44779.00万元,实现净利润237.00万元,资产负债率15.08%。(未审数)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华丰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华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浙江华丰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浙江华丰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

6/8公司名称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沈卓恒成立日期2022年12月05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园路290号

持股比例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固体废物治理;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经营范围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施工;燃气经营;发电业务、

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2972587.51万元,负债总额

1630181.23万元,净资产1342406.28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

财务数据

入2192804.38万元,实现净利润121794.89万元资产负债率

54.84%。(未审数)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能源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能源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以及联营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能源集团控股企业及联营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红良成立日期2003年08月08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仙林桥直街3号1501室

杭州市人民政府持股89.7558%,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持股比例

股9.526%,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0.7182%。

经营范围经营市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30263366.00万元、负债总额财务数据17018529.00万元,净资产13244837.00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

7/8收入6423119.00万元,实现净利润241826.00万元,资产负债

率56.23%。(未审数)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城投集团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规定,城投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城投集团控股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交易定价参考采购发生时当地同类商品销售主体或劳务提供主体的报价以及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交易价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本次预计向关联方销售煤炭,金额不超过84000.00万元;预计向关联方销售蒸汽,金额不超过4480.00万元;预计向关联方销售管材,金额不超过

1000.00万元;预计向关联方提供劳务,金额不超过14400.00万元;预计向

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服务等,金额不超过1800.00万元;年度预计总额不超过

10568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平、合理、互利的原则基础,交易目的是为了以公司的资源优势与相关关联方的需求结合为基础,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控制成本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行为均严格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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