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倪明江)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于2024年6月13日起担任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能源行业等领域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丰富实践经验。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任职上市公司家数均不超过三家,符合相关规定。
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及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一)个人履历倪明江,男,194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浙江大学教授,曾任浙江大学能源系系主任、副校长、常务副校长,中国动力工程学会副理事长,现任浙江大学发展委员会副主席,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
1/6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始终秉持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本人出席了2025年度全部董事会会议(共14次),除回避表决的情况外,其余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参加了全部股东会(共7次)。
在股东会上,本人与股东进行充分沟通交流,认真听取意见与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二)出席独董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出席了2025年度全部独董专门会议(共计3次),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基于谨慎性考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共参加3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2/6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关于湖北滨江热电联产项目(一期)工程项目投资建设暨总承包(EPC)招标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上述议题均认真研阅议案资料并依托自身专业领域优势作出决策,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相关工作的规范性与有效性,认真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与执行,督促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董情况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履职,按时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同时,通过现场会议、通讯会议,以及参加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依托自身专业背景,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如提供独立董事办公室为本人履职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
日常工作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本人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提供履职所需资料,定期反馈经营管理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适时征求本人意见,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支持,确保本人能够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
3/6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
愿及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所涉及的财务信息,认为相关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已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建
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
4/6司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因部分董事、高管的工作调整,公司补选了李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选举为董事长(详见公司披露的2025-052号公告);公司董事会聘任吴玲红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详见公司披露的
2025-029号公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公司有关制度确定并执行,薪酬数额与公司2025年度经营状况相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期间,得到了公司
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在此谨致谢意。任职期间,本人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履职原则,勤勉尽责地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审议与决策,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2025年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相互评价,一致认为公司的三位独立董事,履职中恪守独立原则、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关注公司核心事项并审慎审议,具备相应专业素养,勤勉尽责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展望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履
5/6职态度,持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充分发
挥专业能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出更多建设性意见,推动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倪明江
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