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厉国威)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于2024年6月13日起担任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财务等方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丰富
的实践经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任职上市公司家数均不超过三家,符合相关规定。
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及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一)个人履历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教务处副处长,现任中国资产评估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审计学会理事、浙江省信息化专业教指委委员。兼任杭州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1/7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坚持勤勉尽责、诚信务实的履职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度参与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决策。本人参加了2025年度全部董事会会议(共14次),除回避表决的情况外,其余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参加了全部股东会(共7次)。
在股东会上,本人积极与参会股东沟通交流,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二)出席独董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共参加3次独董专门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三项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2025年共计召集审计委员会10次。针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报告等重大事项,召集并主持专项审议会议,同时定期听取定期报告审计
2/7情况及进行业务指导交流。会议期间,认真审议各项相关事项,形成审议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切实发挥审计监督与专业把关作用,保障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情况的内部检查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计参加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基于谨慎性考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另外,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今年共计参加2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提名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3/7事会秘书人选的议案》《关于提名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提名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对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等关键事项开展专业指导与深入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相关工作的规范性与有效性,严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设与执行,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及计划,推动内部审计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董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遵照独立董事勤勉履职要求,积极出
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同时,通过现场参会、通讯参会、参加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持续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结合自身专业优势,认真履行指导与监督职责。
履职过程中,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工作,设立独立董事办公室为履职提供保障。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本人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通报经营情况与重大事项进展,完整提供履职所需资料,为本人履职给予了充分、高效的支持与配合,有效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与履职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2025年,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监管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
4/7管理制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履
行了事前审核与持续监督职责,全部关联交易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及诚信原则,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本人立足自身专业,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核查与审慎研判,认为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本人对内控体系运行情况予以持续关注,认为公司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运行实效。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
5/7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全面了解与
审慎核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相应的审计专业资质与执业水平,能够在审计工作中保持独立、客观、公正。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因部分董事、高管的工作调整,公司补选了李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选举为董事长(详见公司披露的2025-052号公告);公司董事会聘任吴玲红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详见公司披露的
2025-029号公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公司有关制度确定并执行,薪酬数额与公司2025年度经营状况相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得
到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大力支持与
高效配合,为各项履职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在此谨向他们致以诚挚的感谢。任职期间,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深度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审议,以严谨务实、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发挥监督与专业建言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2025年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相互
6/7评价,一致认为公司的三位独立董事,履职中恪守独立原则、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关注公司核心事项并审慎审议,具备相应专业素养,勤勉尽责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勤勉、审慎履职的理念,严
格依照监管要求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持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与独立履职优势,推动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厉国威
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