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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电: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梦华-届满离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9 00:00 查看全文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戴梦华-届满离任)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4年6月完成了董事会换届工作,本人于2024年6月13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在法律等方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截至本人任期届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人数为董事会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任职上市公司家数均不超过三家,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及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任审计、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一)个人履历

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曾任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谦禾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浙江高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1/4(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了职责,

积极参与了公司的决策过程,出席了任期内董事会会议,共计5次。此外,本人还出席了股东大会3次,与股东们面对面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维护股东的利益。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审慎决策并发表意见。

(二)出席独董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次审计委员会,未召开战略委员会。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积极参加每次会议,对各项议案均同意。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董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潜在影响,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提出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建议。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与管理工作,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日常经

2/4营中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规范审议。在审议过程中,关联

董事均严格回避表决。公司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均基于实际经营需求,属于正常、合理的范畴。相关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2024年任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公司有关制度确定并执行。

(五)选举第三届董事人选事宜

在2024年任职期间,因董事会换届事宜,公司于2024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完成董事会换届。

3/4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期内,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及时与相关方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职责,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性和科学性,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戴梦华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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