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列席或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有效作用。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3年,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序号通过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序号通过议案
1《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
4机构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8议案》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监事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1《关于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3《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序号通过议案
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4、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序号通过议案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变更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5、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序号通过议案
1《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了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并关注经营管理层落实工作任务、实现工作目标的全过程,积极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制度健全,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三会运作规范,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尽职尽责,忠诚勤勉,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运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审议了报告期内公司相关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内控制度健全,未发现有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为财务报告的合法性、公允性提供了合理保证,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
(三)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关联交
易的发生有其必要性,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并通过了相关决策程序,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业绩,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四)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推进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根据相关法律的要求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各项内部控制总体有效,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六)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报告期内,公司结合所处行业的情况及特点、自身的经营模式、目前的发展状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可能面临的风险等情况,实施了2022年度现金分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监事会在2024年,将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对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持续加强监督公司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监督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监事会将谨遵诚信原则,以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勤勉履行监督职责。
特此报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