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长华集团: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6 查看全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华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集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相关意见如下: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项目内容公司名称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5018.SH首发上市日期2020年9月29日

注册资本47147.0353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周巷镇环城北路707号主要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周巷镇环城北路707号法定代表人王长土董事会秘书章培嘉

联系电话86-574-6333323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2年3月23日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保荐工作概述(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业务发展目标和募

集资金运用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有效执行并完

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4、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相关文件;

5、持续关注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

的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

函的情况;

7、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8、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管理募集资金;

9、根据监管规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10、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无。

四、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职期间,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通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文件,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并与之沟通,且能够应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保荐机构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职地开展相关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八、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长华集团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东吴证券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以下无正文)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