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
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是国内最具综合实力
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已于2025年5月16日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续聘立信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1、年审期间出具报告总体情况,包括审计意见类型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2025年年
1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2、年审期间与管理层和治理层的沟通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和其他执业规范,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风险及舞弊的判断及应对、独立性沟通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
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重点
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并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审计计划》。
(三)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同时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
2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良
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立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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