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GLO2026SH(法)字第 0575 号
致: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永和股份”或“公司”)的委托,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本所”)就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股东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
本所经办律师(“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依照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永和股份提供的与题述事宜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验证。同时,本所律师还审查、验证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验证的其他法律文件及信息、资料和证明,并就有关事项向永和股份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在前述审查、验证、询问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永和股份如下承诺及保证:
其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完整、真实、准确、合
法、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永和股份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咨询意见出具本法律
1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永和股份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所及本所律师具备就题述事宜出具法律意见的主体资格,并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题述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8日14:00召开,《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股东会通知》”)已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媒体披露,《股东会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提前十五日。
《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现场会议时间、网络投票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召集
人、投票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方法、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等。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8日14:00在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按照《股东会通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的网络
2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
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5月8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股东会规则》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审查,永和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是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根据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及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
221169262股,占永和股份有表决权总股本的比例为43.3130%。出席或列席本
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永和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统计,在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有效时间内通过上述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36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2681926股,占永和股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5252%。上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识别。
经本所律师核查验证,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股东以及经授权的股东委托代理人未在本次股东会上提出任何未在《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仅审议表决了《股东会通知》中载明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议案未出现修改和变更的情况。
3经本所律师核查验证,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
四、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本次股东会的网络形式投票平台。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参加计票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网络投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进行了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对每项议案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验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会规则》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对本次审议的各项议案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2979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28%;反对4977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3%;弃权
5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45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067%;反对497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603%;弃权55500股,占出席会议
4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3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须逐项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0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决结果:同意2233057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63%;反对4977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3%;弃权
4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53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659%;反对497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603%;弃权4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38%。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2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2233972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2%;反对4052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0%;弃权
4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4447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337%;反对405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20%;弃权4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43%。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5表决结果:同意2232998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7%;反对4100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1%;弃权
14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47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454%;反对410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00%;弃权14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46%。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4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2233951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62%;反对4052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0%;弃权
5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442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909%;反对405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20%;弃权5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71%。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5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2233034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53%;反对4054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1%;弃权
14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50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189%;反对405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61%;弃权14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50%。
6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233061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65%;反对4953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2%;弃权
4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53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740%;反对495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13%;弃权4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7%。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7转股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2233045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58%;反对496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9%;弃权
4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520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414%;反对496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40%;弃权4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6%。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2233924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50%;反对408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6%;弃权
4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439937股,占出席会
7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358%;反对40892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75%;弃权4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67%。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2232873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81%;反对4236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2%;弃权
14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34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903%;反对423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76%;弃权14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21%。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233017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45%;反对4994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1%;弃权
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49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842%;反对499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50%;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8%。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11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2233030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7551%;反对4973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1%;弃权
5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505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108%;反对497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21%;弃权5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71%。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12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2233030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51%;反对4983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6%;弃权
4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505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108%;反对498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725%;弃权4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67%。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表决结果:同意2233945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60%;反对4068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7%;弃权
4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4420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786%;反对406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47%;弃权4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67%。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
9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2233032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52%;反对4971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0%;弃权
5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507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148%;反对497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80%;弃权5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72%。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2233975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3%;反对4050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9%;弃权
4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4450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399%;反对40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79%;弃权4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2%。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2232995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5%;反对4066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6%;弃权
14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470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393%;反对406620股,占出席会
10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06%;弃权1450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01%。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2233048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59%;反对4062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4%;弃权
14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52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475%;反对406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24%;弃权14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01%。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18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2232106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38%;反对501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2%;弃权
13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258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245%;反对501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60%;弃权13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95%。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19评级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2233007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41%;反对496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9%;弃权
115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48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638%;反对496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40%;弃权5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22%。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20募集资金存管
表决结果:同意2233040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55%;反对4983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6%;弃权
4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515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312%;反对498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725%;弃权4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63%。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2233007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41%;反对496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9%;弃权
5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48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638%;反对496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40%;弃权5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22%。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2(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2873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81%;反对4977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3%;弃权
6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34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903%;反对497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603%;弃权6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94%。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3811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00%;反对4078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1%;弃权
6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428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051%;反对40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51%;弃权6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98%。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2892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89%;反对4082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3%;弃权
15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36737股,占出席会
13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291%;反对40822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33%;弃权15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76%。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2847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69%;反对499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3%;弃权
6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32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372%;反对499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52%;弃权6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76%。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3838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12%;反对4051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9%;弃权
6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431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602%;反对405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00%;弃权6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98%。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4(八)《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2896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91%;反对4993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0%;弃权
6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37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372%;反对499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29%;弃权6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99%。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九)《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2892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89%;反对4997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2%;弃权
6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367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291%;反对499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11%;弃权6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98%。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验证,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议案已获通过。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会规则》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15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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