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履行监督
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2025年末合伙人300人注册会计师2523人
人员情况签署过证券服务从业人员9933人业务审计报告的802人注册会计师业务收入总额50亿元
2025年业
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务收入
其中: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客户家数770家
2025年上市公司(含 A、B股) 审计收费总额 9.16亿元审计情况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66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二)聘任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3日、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1/3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双方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执业规范,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实施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就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
审计期间,立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均严格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审计独立性。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审计团队组建、总体审计策略、重点审计领域及应对措施、初步审计结果等关键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充分沟通。立信基于专业判断与审慎原则,客观、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勤勉尽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展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胜任能力。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监督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对立信的基本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近三
年从业情况、签字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项
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独立性、审计收费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估,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等服务,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年4月1日,在取得立信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制度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立信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
2/3与执业质量进行了审慎核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保持充分
沟通与有效交流,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允地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发挥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作用,保障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可靠开展。
经审慎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专业资质与执业资格,拥有完善的执业体系及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在本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该所严格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全面履行《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各项职责与义务,规范完成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情况,较好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专业职责。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