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0170号
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0170号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和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永和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永和股份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
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永和股份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永和股份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永和股份公司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冯万奇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昱彤
2026年4月1日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2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1,368,421股,发行价格19.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35,999,99.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836,196.6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0,163,802.3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7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003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2025年3月7日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1,720,999,999.00
减:发行费用(不含坐扣的保荐及承销费) 836,196.63
2025年3月7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720,163,802.37
减: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433,517,864.74
减: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 168,678,205.16
其中: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2025年度使用金额 168,678,205.16
减: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84,163,803.37
减:2025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注1) 1,200,000,000.00
加:2025年度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归还募集资金(注1) 600,000,000.00
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存款利息收入,并减银行手续费等 3,192,613.59
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注2) 36,996,542.69
注1: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在审议额度和期限内,可以进行循环使用,本期累计使用12亿元,同时累计偿还6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情况祥见三、(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部分,本期使用过程中,未出现超出审议额度情况,期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偿还金额为6亿元;
注2: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为36,996,542.69元,其中包括存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九原支
2025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行9888账户中尚未到期的通知存款本金1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2025年3月14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绿色专营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鉴于募投项目系在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永和”)实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包头永和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九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及上述《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开户主体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州分行 浙江永和 570900045710020 1,720,999,999.00 0.51 正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州分行 浙江永和 8110801014503103707 正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面州商化支行 浙江永和 19730101040022868 - 正常
中国银行浙江省商州市分行营业部 浙江永和 398785974269 正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九原支行 包头永和 0603042029200279276 28,175.52 正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九原支行 包头永和 15050171667509298888 36,968,366.66 正常
合计 1,720,999,999.00 36,996,542.69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36,996,542.69元,其中包括存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九原支行 9888账户中尚未到期的通知存款本金10,0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3,520.3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前述资金置换工作。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0480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万元,累计归还60,0000万元,本期使用过程中,未出现超出审议额度情况,截至报告期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偿还金额为60,000.00万元。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在审议额度30,00.00万元(含本数)内,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循环使用购买“7天通知存款”以及“结构性存款”投资产品144,500.00万元,累计赎回143,500.00万元,累计取得投资产品收益192.54万元,截至报告期期末,还剩余存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九原支行988账户中尚未到期的通知存款本金1,000.00万元。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本公司未超募资金,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正有序实施,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6年4月1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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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名
Fullnac 冯万裔
性 别
Scx 男
Date ofbir1p970-02-04
工作单位
原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
ldcntilycardl410105700204275
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过 名Fullnamc 李昱
别Sex 女
出生日期Date ofbirth 1979-03-04
工作单位Workinguni1身份证号码 集金计业至务所(特殊通合伙)北京分所
Identity card No. 23030右1979030449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