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永和股份
股票代码:605020
2026 年 10 月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资料目录
会议资料目录 .............................................. 2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须知 ..................................... 3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5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7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8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9
议案四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0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
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
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于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
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 10月 15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 893号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6年 10月 15日至 2026年 10月 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现场出席人员到会情况
(三)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五)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审议《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出具股东会见证意见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9月 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 10月 15日
议案二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保障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9月 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 10月 15日
议案三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8.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9.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
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 10月 15日
议案四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1.第一期回购的基本情况2024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9)。
截至2025年2月11日,公司第一期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3154280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006480.4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中,2965700股已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转至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剩余 188580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第二期回购的基本情况2026年 7月 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8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53)。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第二期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1864000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2139.3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8月 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及具体内容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规划及已回购股份的使用安排,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升股东回报,公司拟将上述两次回购方案中尚未使用的 2052580股股份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其中,第一期回购方案涉及 188580股,第二期回购方案涉及 1864000股。本次变更不涉及 2026年 7月 31日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该方案仍按原定用途及安排实施。
三、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510818723 股减少至 508766143 股,注册资本将相应由人民币 510818723 元减少至人民币 508766143 元,股权结构预计变动如下:
本次注销前 本次注销后本次变动数股份类别量(股)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00% 0 0 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510818723 100.00% -2052580 508766143 100.00%
其中:公司回购专用
5456180 1.07% -2052580 3403600 0.67%
证券账户
股份总数 510818723 100.00% -2052580 508766143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公司结合经营发展需要及已回购股份的使用情况,拟将上述股份用途变更为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以减少公司股本、提升股东回报。本次拟注销股份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40%,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将按相关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通知债权人及股份注销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将相应减少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股本减少有利于提升公司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
六、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510818723 股变更为 508766143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510818723 元变更为人民币 508766143 元。根据前述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如下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081.8723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876.6143 万元。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含“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含“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公司也称“财务总监”)和总工程 和财务负责人(公司也称“财务总监”)。
师。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51081.8723 万股,每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50876.6143 万股,每股面值 1元,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面值 1 元,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
51081.8723万股,其他种类股 0股。 50876.6143 万股,其他种类股 0股。
第一百二十六条 第一百二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东合法权益。
董事会秘书应当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
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获取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第一百二十七条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无
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遭遇阻碍的,可向董事会说明情况,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配合,并将受到阻碍的具体情形和解决状况记入工作记录;仍不能消除障碍的,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一百四十条 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司设总经理 1名、副总经理 3-6名(其中常 公司设总经理 1名、副总经理 3-6 名(其中常务副总经理 1名)、董事会秘书 1名、财务总 务副总经理 1名)、董事会秘书 1名、财务总
监 1名、总工程师 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 监 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含“常务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含“常务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总工程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一条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离职管理制 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离职管理制
度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度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 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现上市公司或者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存在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或其审计委员会报告、提请核查,必要时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一百四十四条 第一百四十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
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含“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 理(含“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师;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本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第一百五十二条
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政策处理、财务信息披露等财务相关事项负有直接责任。
财务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公司财务流程的控制,定期检查公司货币资金、资产受限情况,监控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财务负责人应当监控公无 司资金进出与余额变动情况,在资金余额发生异常变动时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财务负责人应当保证公司的财务独立,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转移资金、资
产或者其他资源等侵占公司利益的指令,应当明确予以拒绝,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除上述条款修改及相关条款序号自动顺延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 9月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 10月 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