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永和股份
股票代码:605020
2026年4月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资料目录
会议资料目录................................................2
2025年年度股东会须知..........................................3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5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7
议案二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8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11
议案四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12
议案五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14
议案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18
议案七关于2026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19
议案八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22
议案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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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年度股东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特制定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
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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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于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
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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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2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4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现场出席人员到会情况
(三)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五)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5.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6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非表决事项: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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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出具股东会见证意见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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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
格式(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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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及全体董
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策,认真研究部署公司重大生产经营事项,充分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障了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态势。现将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经营情况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0614.3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0050.02万元,
同比增长13.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163.1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31029.49万元,同比增长123.46%。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795358.56万元,比年初增加81655.01万元,同比增长11.44%;公司总负债为220007.88万元,比年初减少208639.01万元,同比降低48.67%。
二、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履行董事会职责,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及股东会所赋予的各项职权。2025年度,董事会共召开了10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主要包括定期报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利润分配方案等。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决议等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各位董事始终秉持科学、审慎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股东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提请召开1次年度股东会、2次临时股东会,通过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参与股东会提供便利,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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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股东的知情权和表决权。股东会就董事会提交的13项重要议案形成决议,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会的决议及授权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落实和推进,有效维护和保障了全体股东的权益,推动了公司稳健、健康发展。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相关会议,关注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积极发表客观、公正的专业意见,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年度,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按照各自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经营管理涉及的重要事项提出专业建议和意见,供董事会决策和参考。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详细了解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和提议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提出建议,并对注销部分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审议;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及相关程序对新任总工程师候选人进行了审查及提名;战略委员
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产业发展情况、公司业务实际,审慎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工作计划。
(五)信息披露及内幕知情人管理
董事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注重信息披露质量,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法登记和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或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025年度,董事会继续坚持以提升公司内在价值及增强核心竞争力作为市值管理的核心。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投资者热线、上证 e互动平台、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渠道,聆听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市场关切的问题,增强信息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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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投资者更加高效、便捷、公平地获取公司信息,从而获得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长期支持。
三、2026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6年度,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对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以打造高质量上市公司为目标,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组织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紧紧围绕战略目标,全力推进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方面,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做好日常工作,进一步完善规范运作,积极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坚持集体决策的原则,形成高质量的决策合力,不断提升董事会治理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前瞻性。同时,全面梳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及时修订更新,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
另一方面,董事会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统筹、指导管理层开展各项经营管理工作。通过强化战略引领、优化业务结构、坚持研发创新、夯实产品质量、完善售后服务、优化成本管理、提升运营效率等多个维度,全面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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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净利润为562290449.90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61631730.64元。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47343282.21元,按照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34734328.22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590641491.28元,减去已分配的2024年度现金红利117406897.0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785843548.2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截至2026年4月1日,公司总股本51081872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18858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故本次测算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510630143股作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9783564.35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0.91%。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11/25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四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在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3.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要求。
(二)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在进行2026年度中期分红时,中期分红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
(三)中期分红的授权安排
为简化分红程序,提升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上述中期分红前提条件和金额上限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
(四)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实施完毕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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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13/25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五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
和完整性,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2025年末人合伙人300人注册会计师2523人
员情况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从业人员9933人802人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业务收入总额50亿元
2025年业务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
收入
其中:证券业务
15.05亿元
收入
2025年上市客户家数770家
公司(含 A、 审计收费总额 9.16亿元B股)审计情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况66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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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被诉诉讼(仲诉讼(仲(仲裁(被仲裁诉讼(仲裁)结果裁)事件裁)金额人)人)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金亚科技、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尚余500
投资者周旭辉、立2014年报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万元
信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
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
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
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
保千里、东2015年重
2017年12月29日期间因虚假
北证券、银组、2015年投资者1096万元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信评估、立报、2016年
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信等报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何时开始从何时开始何时开始为本何时成为注项目组成员姓名事上市公司在立信执公司提供审计册会计师审计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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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伙人冯万奇1997年2001年2013年2021年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昱彤2015年2016年2021年2021年质量控制复核人田玉川2017年2011年2014年2025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冯万奇时间上市公司名称职务
2023年度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24年度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23-2024年度朗姿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23-2024年度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23-2024年度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23-2024年度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23-2025年度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23-2025年度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23-2025年度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24-2025年度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25年度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25年度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签字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昱彤(曾用名:李玉莲)时间上市公司名称职务
2023-2025年度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签字会计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田玉川时间上市公司名称职务
2023年度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3年度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3年度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5年度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
16/25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5年度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5年度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核材料科技股份
2025年度质量控制复核人
公司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60.00万元,包含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40.00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00万元,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相比增加35.0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17/25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六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保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40.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
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
上述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该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以及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洽商情况来确定,具体融资方式、融资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按与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二、相关授权及期限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与贷款等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审批公司或控股子公
司以自有资产为其授信提供抵押、质押等事项。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该期限内授信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18/25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七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
业务拓展及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共同或单独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前述担保额度仅为预计最高担保额度,可在年度内循环滚动使用。该担保额度不含之前银行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以及其他单独审议的担保事项。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担保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被担保担保担保额度占担方最近截至目前本次新增担保预是否是否被担方持上市公司最保一期资担保余额担保额度计有效关联有反保方股比近一期净资
方产负债(万元)(万元)期担保担保例产比例率
1.对控股子公司
(1)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冰龙以合同
84%86.72%4946.0010000.001.74%是否
司环保为准
(2)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公邵武以合同
100%56.30%14384.0020000.003.48%是否
司永和为准
注1: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2025年末资产负债率;
注2:截至目前担保余额指截至2026年3月31日实际签署有效的担保合同总额。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各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
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控股子公司
19/25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各类担保额度不可相互调剂。超过前述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股东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被担保人被担保人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主要股东及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类型名称司持股情况股比例
法人 邵武永和 全资子公司 公司 100% 91350781MA31E0EJ4X
法人 冰龙环保 控股子公司 公司 84% 91330800MA29TUFB4D被担保人名称邵武永和冰龙环保主要财务指标2025年9月302025年12月31日2025年9月302025年12月31(万元)日(未经审计)(经审计)日(未经审计)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263679.00264994.9710850.4615967.79
负债总额153523.32149202.048035.7113847.88
资产净额110155.69115792.922814.742119.92
营业收入102886.76149083.2332425.8542130.71
净利润5087.0910975.131206.72975.8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及子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关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目的是满足其生产经营、业务拓展及项目建设需求,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对象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不确定事项,整体担保风险可控。
冰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虽负债率超过70%,但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足额偿债能力。同时,前述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核心环节拥有实质控制权,对其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担保风险、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此外,除公司外的其他小股东不参与冰龙环保的日常经营,因此其他小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25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为21102.48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年末(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67%。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21/25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八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的绩效考核和
薪酬管理,激励并约束其勤勉尽责地工作,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制度的规定,并结合董事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以及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职位报酬;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不予发放薪酬。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可以向非独立董事发放津贴。
二、独立董事
公司根据独立董事专业素养、胜任能力和履职情况,结合本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及经营规模,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税前10万元/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现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22/25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九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增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计划。公司根据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在拟定现金分红方案时通过公开征集意见或召开论证会等方式积极与股东就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广泛听取独立董事和股东的意见,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接受股东的监督。
公司重点着眼于战略发展目标及未来可持续性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股东的合理诉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
因素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公司利润分配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
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股利
23/25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分配方案;
(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
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六)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二)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
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三)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预案,并提交股东会进行表决。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四)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
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五)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情况下,采取股票股利等方式分配股利。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经营发展计划、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以及公司现金流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计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
24/25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计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拟定利润分配调整政策,并在股东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一)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二)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三)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四)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五)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六、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公司证券法务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生效及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调整时亦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