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度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胡继荣先生、王建中先生、李清伟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
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